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2. 自然人
3.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 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4.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5.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人员补贴花名册
6.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省人才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发放的决定,决定并办结事项后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7.1个工作日
8.宿州市蒿沟乡社保所
9.电话告知
10.0557-213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