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2年7月1日)有三种情况:
一是距领取年龄(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例如:45岁参保,缴费不少于15年可享受待遇。
二是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但补缴年度不享受缴费补贴。例如,59岁参保可在按年缴费1年的基础上另一次性补缴14年(累计缴费15年)享受待遇。
三是已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办理参保手续时个人不用缴费,审批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