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扶办〔2020〕4号
宿州市埇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扶贫项目认领和扶贫认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区2020年全国扶贫日活动方案要求,现就做好扶贫项目认领和扶贫认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扶贫项目认领工作
认领扶贫项目,是我区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的重要内容。我区需要认领的扶贫项目现已在埇桥区政府网站公布,请区直各单位和老八办积极认领扶贫项目,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积极发动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认领。
区直各单位,老八办,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以认领扶贫项目,原则上认领本单位帮扶或联系的行政村项目,可以一次认领多个项目,也可以认领一个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认领的项目可由认领者自建,也可出资由行政村建设。认领单位和个人要填写《行政村扶贫项目认领单》(见附件1),请认领单位和个人务必在10月16日前将《贫困村扶贫项目认领单》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区扶贫局邮箱,单位认领须在认领单上加盖单位公章。
扶贫日需认领项目链接网站:
http://www.szyq.gov.cn/public/content/141996691
二、认真组织扶贫认捐活动
(一)组织开展扶贫捐款。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积极参与“10·17扶贫日捐款活动,认真组织单位职工进行公益募捐,为贫困地区献上一份爱心,适度保留捐赠活动的影像资料。
(二)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捐款。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积极联系相关企业、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进行捐款,严禁搞“摊派”,善款可根据企业意向定向使用,也可直接由区扶贫部门统筹安排。
(三)捐款方式及使用。区级单位募集的捐款及联络的企业捐款可直接汇入“宿州市埇桥区红十字会账户”,凭相关汇款凭据到区红十字会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捐赠票据,此票据可享受企业抵税等政策优惠。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统计扶贫捐款情况,并于10月18日前将认捐情况报送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扶贫项目、捐款的监管使用
(一)留存相关证明。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主动、及时收集留存捐款方相关捐款证明材料及受益方有关信息,登记在册,定期汇总报区扶贫办。项目认领情况要真实可靠,认领项目清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留档备案。
(二)加强工作对接。各级定点扶贫单位要认真履行认领义务,主动认领扶贫项目,项目认领后要积极与项目所在的镇、村联系对接,促进项目资金尽快到位,早日实施、早日完工、早日见效。定向捐款资金要及时下拨到位,按照捐款人意愿尽快安排到村到户,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三)定期公开公示。区扶贫办要将本地扶贫项目认领和社会捐款情况、扶贫项目实施情况、捐款使用等情况适时在网站公示,自觉接受认领人、捐赠人及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盛 晴 联系电话:3026038
联系邮箱:yqfpjshfpg@163.com
公益捐款专户户名:宿州市埇桥区红十字会
账 号:1312 0471 0902 2573 584
开户行:工商银行宿州市埇桥支行
公益捐款联系人:尹桂兰 电 话:3028630
附件:
1、行政村扶贫项目认领单
2、认捐情况统计表
埇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