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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2-22 14:34:34 生成日期: 2020-02-22 14: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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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蒿沟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上级政策】埇桥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返乡人员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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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策】埇桥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返乡人员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文章来源: 蒿沟乡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2-22 14:34 责任编辑: 蒿沟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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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返乡人员 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 好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 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大力推进线上招聘服务 暂停举办现场招聘,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大线上招 聘力度,充分利用“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 号、安徽公共招聘网(www.ahggzp.gov.cn)等方式发布宣传企业 招聘信息,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 行动。鼓励向外劳务(输出)型人力资源中介公司利用自身平台 优势,发布发达地区优质复工企业招工信息,帮助有外出就业意 愿的返乡人员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二、有序组织外出务工人员稳定返岗就业 外出务工的人员按照“两负责”“三联单”的原则有序返岗,即出 行前本人提出申请,村(社区)同意,个人到区卫生健康部门指 定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外出务工人 员健康申报证明》(见附件),在确定健康、佩戴口罩的前提下 购票乘车,对健康负责;意向用工单位出具确保用工证明,对持 有健康证明的务工人员无条件录用,对上岗负责。村(社区)留 存务工人员备案单、务工人员携带外出务工联络单、企业向村居 反馈完成用工回执单,输出地与输入地保持有效衔接,及时掌握人员动向,打造用工闭环。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联动机 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精准收集出行信息,对集中出行、 方向一致的务工人员,进行登记汇总,提出运输需求,采取“点对 点”包车运输组织方式,集中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疫情防控期 间,要将农民工包车运输按照额定载客人员的 50%控制客座率, 引导乘客间保持一定距离,将车厢后两排作为途中留观区域,切 实防止交叉传染。(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确保本地重点企业稳定用工 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 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的复工复产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 员,提供用工、社会保险、政策对接等服务,优先发布用工信 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保所等基层平台作用,结合疫情防 控宣传,有针对性地将企业用工信息送岗上门。通过本地挖潜、 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 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 重点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四、积极做好返乡人员就近就业 根据防控疫情安排,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需通 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针对农民 工等人员流动特点,编制发布预防手册,指导劳动者做好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针对企业行业不同特点,特别是劳动密集程度较 高的企业,指导其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工作, 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 微企业,根据新签订 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 助资金按照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 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 准提高到每人 2000 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4 万元。(责任单 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力度 小微企业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由就业 补助资金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 3000 元 就业奖励。六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 1500 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 业补贴,由学生本人毕业前向所在学校申请。在各类企事业单位 开发一批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暂时无业且有就业意愿的 16-24 岁人员,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 2000 元/人/月的基本生 活补贴,其中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见习单位 1400 元/人/月的补助。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六、鼓励失业人员转移就业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组织重点企业失业 人员到其他单位就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按照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重点企业自行组织职工到 区外缺工企业短期务工 1-3 个月的,根据组织短期务工协议和务 工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 300 元给予重点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则上,重点企业 1 年内可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 补助不超过 2 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 员,对跨县域转移就业的,且签订 6 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给予交通补贴,最低 不低于 100 元,最高不超过 500 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七、大力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调 查失业率调控目标 5.5%,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 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 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 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八、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企业,可按规定流程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期限 不超过一年,期间免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 职工减员、退休手续的,可申请退还多缴的社会保险费。(责任 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九、帮助返乡人员创业带动就业 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可享受为期 10 天的免费创业培训。对毕业 2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 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 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 个人发放最高额度为 1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返乡人员创办的 小微企业,按规定申请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 门给予贴息。对落户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企业或团 队,给予 1 万元的启动资金并给予孵化期内(不超过 2 年)使用 面积租金 30%的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扶持小微电商企业发展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返乡人员开办小微电商、电子商务企业 积极吸纳不能外出务工的返乡人员,相关奖补政策按照《宿州市 埇桥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埇桥区寸金电子商务 发展十条意见的通知》(埇电商〔2019〕1 号)贯彻落实。(责任 单位:区商务局) 

本政策措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