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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11-17 16:47:31 生成日期: 2021-11-17 16: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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蒿沟中心校关于资产的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 蒿沟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17 16:47 责任编辑: 蒿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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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2.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会计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资产管理人员协助总务处做好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负责学校资产的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部门和人员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3.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参与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的评议,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员要督促学校相关部门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

4. 资产管理人员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各部门每年根据要求协助财产管理员全面盘点登记在该部门使用的财产并与总务处签订《明确本部门资产情况及管理责任书》。

5. 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国有资产处置申请书》或《固定资产调拨书》,凭单据入账;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6. 资产管理人员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7. 资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报总务处主任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二)部门、科级组财产管理规定

1. 全校各部门、级组、科组、班级的财产用电脑统一编号入册,设专人管理。清册一式两份,一份交使用部门,一份交总务处存档。每学期初、末检查核对一次,学年结束时做好财产交接工作。任何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把办公物品挪为他用。

2. 爱护公物,不在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乱画,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3. 各班课桌椅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凡中途退学或毕业离校要经总务处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或发放毕业证书。如有人为损坏,要追查原因,责成赔偿后才能给予办理手续。

4. 节约水电,做到人离灯熄;每天放学时要关好门窗,如果因为门窗没有关好而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5. 每学期初发放清洁工具时一律以旧换新(除新生外);平时遗失不补,补充部分由各班班会费负责解决。

6. 爱护各种教学设备设施:课室的电视机和投影仪,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计算机室的计算机,运动场的体育设施等,都应该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使用,不得违规操作。违者造成的损坏,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7. 学校成立财产管理小组,组长由分管后勤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主管财产的副主任担任。学校财产管理员负责学校财产的日常管理,各部门、处室、级组、科组选派一人担任兼职财产管理员。每学期召开管理小组会议一次,总结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

(三)场地、球馆使用规定

1. 场地、球馆是学生体育活动场所,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临时占用的,由使用人书面申请,分管后勤副校长审批,校长签批方可使用。

2. 场地、球馆使用权限为:正常上课时间和体锻时间由体育科负责;对外出借由办公室协调;其他部门使用、场馆维修、对外承包由总务处负责。

3. 爱护公物和注重环境卫生,凡进入场馆运动必须自觉遵守场馆使用规则。

4. 球场、球馆、立基堂开放要求:

1)为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周一至周五为体育课与体锻课使用时间,每天下午6:00时前,由体育科指定专人管理;期间的学生体育活动,除学校组织比赛外,其它人员不得使用。

2)吕田楼球馆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6:00―8:00为学校教职工使用时间,由学校总务处指定专人管理。

3)需要电灯照明,必须以节约为原则。

4)场馆管理员由体育科指定专人分别负责监督,发现问题,即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5)学校在体育场地设施维修、维护期间或特殊情况下,工会提前两天知照承租公司后,暂停体育场地对外开放。

6)严禁携带宠物进入体育场馆;雨天所携带雨具不得带入运动馆内;进入体育馆须穿干净的软底鞋或无钉胶底鞋,严禁穿足球鞋、硬底鞋、带钉掌鞋入内;馆内严禁吸烟;不得将腐蚀性溶剂带入馆内;不得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7)严禁将机动车辆驶入跑道和球场。车辆进入本校活动区域,要低档减速慢行,并停靠在指定安全位置。  

8)爱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械,对破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    

9)请自行妥善保管私人物品。如有遗失,学校不负赔偿责任。    

10)运动中致他人受伤的,伤人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低值易耗品的标准: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一般物品和1500元以下的专用物品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

1.申购:各部门应本着节约降耗、经济适用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对教学管理确需购买的物品,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总务主任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2.验收登记:购进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采购人员、财产管理员三方进行验收,同时,使用部门和财产管理员要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台账内容包括购买时间、物品名称、规格型号、金额、数量、入库出库时间、使用部门和领用人员等。

3.日常管理:凡属个人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其使用人为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责任人,凡属非个人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其使用部门为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使用人员岗位调动或调离退休时,需将本人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交回原使用部门,并做好台账记录。调拨给其他部门使用的,原使用部门和调入部门均要做好台账记录,并告知财产管理员做相应记录。对物品使用中因正常损耗报废的,应向总务处提出申请予以报废,经总务处主任审核后由总务处统一处置,未经允许部门不得自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