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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养老保险服务
发文日期: 2022-06-11 17:34:53 生成日期: 2022-06-11 17: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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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热点问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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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文章来源: 宿州市政府网站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6-11 17:34 责任编辑: 蒿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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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类

1.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申报方式:

(一)线下申报: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申请,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特殊群体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线上申报:目前尚未开通端口。

二、缴费类

1.缴费档次:目前我市缴费档次最低为200元,最高6000元,补贴标准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注:最低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各县略有不同)。

2.缴费方式:持社保卡或养老保险存折到户籍地社保机构合作银行缴费或通过支付宝、手机银行转账至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3.扣费方式:按年缴费,实行预存代扣制。(每年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合作银行从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划扣一次保费)

4.多次缴费:多次缴费实行差额补缴,参保人员可在完成首次缴费后,年度内申请多次缴费,在规定的缴费档次中选择高于前次缴费的档次进行差额补缴,补缴后财政补贴部分实行差额补贴。多次缴费选定的档次只在当年有效。如果以后年度也按所选的高标准缴费,需要同时变更缴费档次。

5.扣费失败: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查明扣费失败原因后进行处理。

6.重复参保处理: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保可以申报注销;尚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且重复缴费的,按照养老保险暂行衔接办法处理。

三、变更类

1.缴费档次变更:

(一)线下申报:可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变更申请。

(二)线上申报:通过“支付宝”打开“皖事通”,找到“宿州人社便民e站”后打开“居民养老保险”界面,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信息变更”,选择所需档次后“保存”即可。

2.账号变更:到参保所在的村委会、乡镇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提出变更申请,须携带变更后的有效证明材料。(备注:社保卡或存折的开户行必须是当地社保机构合作银行)。

四、待遇类

1.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待遇标准:

(一)养老金计算方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贮总额÷139

(二)基础养老金标准

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65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加发高龄养老金2元,标准为每人每月127元。(备注:个人感觉全市一个标准,详细可咨询各县区)

3.待遇核定办理:参保人员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到户籍所在村委会、乡镇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县社保机构从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备注:到龄人员待遇领取前务必足额缴纳保费并及时申报待遇核定,否则权益受损)

依据:《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4.待遇领取起始日期: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前到达待遇领取年龄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补发养老金(待遇领取起始日期为2014年2月);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后到达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前逐年缴费不欠费,可以从到龄次月进行补发,如到龄后有补缴记录,应从补缴到账次月补发。(备注:标红部分结合国发〔2014〕8号文内容略有改动,其余部分均为皖社险函﹝2021﹞44号文内容,各县区制度实施时间略有不同,因此参保人员不需缴费直接领取待遇的到龄时间不同,比如我县为2011年6月1日前出生人员不需缴费直接享受待遇,而砀山为2012年)

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皖社险函﹝2021﹞44号)。

五、终止类

1.终止参保条件: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死亡、丧失国籍、已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终止参保办理:

(一)线下方式:死亡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方式)

(二)线上方式:丧失国籍、已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签订《告知承诺书》。(备注:目前我县尚未遇到)

3.个人账户结算:县社保经办机构结算被注销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六、转移类

1.制度内转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办理方式:

在缴费期间,省内迁移户籍或户籍迁移至我省的参保人员,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到转入地村委会、乡镇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变更后的户口簿原件。

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及时对申请转移的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业务系统为参保人员进行结息处理,生成《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通过转移系统传送给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并通过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到转入地县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2.跨制度转移:

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一)居民保险转入职工保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二)职工保转入居民保险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三)缴费年限折算: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居保转入职工保,只转移金额,不折算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职工保注入居保,转移金额,折算年限)

(四)重复缴费时段清退: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五)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六、认证类

每年至少认证一次。

认证方式:通过信息比对、远程自助认证和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目前我市尚未开通远程自助认证端口,若通过信息比对无法确定待遇领取资格的参保人员可联系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事务所、县社保经办机构认证)。

七、查询类

1.参保人员信息查询(包括参保、缴费、变更、待遇领取情况等)

(一)线下查询:参保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查询。

(二)线上查询:通过“支付宝”打开“皖事通”,找到“宿州人社便民e站”后打开“居民养老保险”界面即可查询。

2.个人权益单打印

参保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