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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1-06-21 11:03:32 生成日期: 2021-06-21 11:03:3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苗庵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救灾工作】苗庵乡年受灾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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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工作】苗庵乡年受灾人员认定

文章来源: 苗庵乡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6-21 11:03 责任编辑: 苗庵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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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认定:

(一)受灾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二)由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受灾人员受灾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

(三)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或经民主评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有关意见和材料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救助材料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五)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后,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予以审批。简单地说,即“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程序。对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受灾人员还可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或者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