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承办机构: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服务流程:通过网站、户外屏、微信、展板等平台发布最新的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每季度发放含有工资指导价位、培训信息等内容的企业用工需求目录手册。
服务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咨询方式电话:0557-3065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