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领取10元定额医疗补助金,患病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定发放医疗补助金:全文。
二、承办机构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
三、服务对象
失业人员
四、服务条件
已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五、服务流程
(一)核对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寸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证等材料;个人填写的《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二)系统备案,审核失业保险待遇,缴纳医疗保险。
六、办理时限
当场告知,次月发放。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0557-302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