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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校园安全
发文日期: 2021-09-09 16:56:19 生成日期: 2021-09-09 16:56:1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苗庵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校园安全事故(件)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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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事故(件)信息报送制度

文章来源: 苗庵乡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9-09 16:56 责任编辑: 苗庵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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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安全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适用范围:

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集会、大型集体活动、春秋游、交通、游泳、校舍倒塌、校园踩踏、火灾、食物中毒、传染病监控、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等。

二、报告时限:

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要根据事故等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如实、快速上报。口头报告时限不得超过事发10分钟,书面报告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事发后12小时内形成详细文字材料续报。事故处理中,随时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三、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信息来源、性质初步判断、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人等。

四、报送程序:

学校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立即直接向校长、园长报告,校长、园长应立即向区教体局安全教育办公室报告。学校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随时向上级报送信息。

五、注意事项

事故报告后,发生事故的学校要随时跟踪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每日呈报一次情况,直至处理完毕。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要对应制定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不报的,将按照规定,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