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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教师管理
发文日期: 2021-09-17 08:48:52 生成日期: 2021-09-17 08: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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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苗庵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苗庵乡中心校乡内支教试行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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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庵乡中心校乡内支教试行方案(试行)

文章来源: 苗庵乡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9-17 08:48 责任编辑: 苗庵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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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苗庵乡内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关于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乡村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全面提高全乡中小学教师素质,实现教育资源的科学配置和合理流动。根据埇桥区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苗庵乡实际状况,现试行苗庵乡乡内中小学教师中长期支教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乡内学校教师到村小支教,建立乡内学校相对固定的对口支教模式。

1、支持和帮助受援学校提升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支教教师通过承担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听课、与教师交谈等多种方式,找准学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途径,为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支教教师通过举办讲座、上示范课、专题研讨等多种途径,帮助受援学校培训教师,提高受援学校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

2、培养学生良好习惯。支教学校和教师为受援学校出谋划策,通过采取学生喜爱的教育教学方式,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解决乡内各校教师人员分布严重不均衡问题。

二、支教形式和对象

苗庵中学、李圩中学、苗庵小学、李圩小学教师,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学校研究决定的形式确定支教人员,到偏远村小,分批支教一个完整学年度的形式,开展支教工作。

苗庵中学与苗庵小学、李圩中学与李圩小学原则上互不支教,但因特殊原因,中心校安排走教,可视为乡内支教。

对口支援学校如下:

苗庵中学:李圩中学、李圩小学、编绰小学、新庄小学

苗庵小学:编绰小学、新庄小学、梨园小学

王集小学、尹陈小学

李圩中学:石桥小学、曹圩小学、王集小学、尹陈小学

李圩小学:石桥小学、曹圩小学、梨园小学

四、工作要求

支教教师要保证出色完成支教工作任务:

1.服从受援学校的安排,担任原学校所任教学科,是原学校校干的参与学校管理。

2.遵守学校纪律,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参加学校会议、活动,一个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或15个课时。

3.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落实《教学常规》,教学成绩不低于全乡同级同科平均成绩。

4.每学期上公开示范课不少于6节,指导村小教师不少于3人,举行讲座不少于2次。是原学校校干的支教教师,认真帮带受援学校教学、班主任等工作,并取得实效。

5.自觉接受中心校和受援学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五、保障措施

1.支教期间,支教教师的行政、党组织和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2.支教人员原学校的一切待遇(含工资、奖金福利等)不变,绩效工资在原单位发放,同时享受受援学校的奖励、福利。

3.支教期间,支教教师完成了支教工作要求,经考核合格,算一次完整的支教经历。

4.参与职称评定的支教教师,有一年及以上完整支教经历的,量化评分时,按村小偏远程度,最低加8分,最高加10分:尹陈小学、10分,王集小学、曹于小学、9.5分,石桥小学、梨园小学9分,新庄小学、编小学8分。

六、支教人员的管理和使用

1.支教人员由受援学校按本校教师的要求统一管理、调配,由中心校考核。

2.对积极参与支教工作的校干、教师,在提拔重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和聘任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照顾和适当倾斜。

3.对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劳动纪律、工作表现等方面表现较差的教师,或思想动摇、不完成支教工作的教师,由学校提出意见,经中心校研究后按规定程序给予纪律处分,三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聘任进岗和评优、评先。

七、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支教工作的领导,成立苗庵乡支教教师服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强

副组长:夏飞

成 员:程祥、盛伟、袁其华、张学启、赵建峰、代昊、李刚,及各学校校长。


苗庵中心校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