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财政的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脱贫县(指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户均补助3000;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地统筹安排。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