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社会保险登记、参保信息维护、缴费申报、缴费记录查询
发文日期: 2022-08-10 15:07:05 生成日期: 2022-08-10 15:07:0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苗庵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苗庵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8-10 15:07 责任编辑: 苗庵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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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

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

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

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

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

二、受理条件
1.是否是统筹区户籍;

2.是否年满16周岁

3.是否是在校学生;

4.是否是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三、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四、受理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准备齐材料后,前往承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二)经办人员进行受理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六、办理地点

苗庵镇社保所

七、咨询电话

电话:4510103

八、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