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苗庵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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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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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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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
9.50 |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埇桥区苗庵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为17.0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增加12万元,增长2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9.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7.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7.5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5万元,增长87.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5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增加3.50万元,增长87.5%,增长原因主要是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治理用车;该项经费主要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公车购置计划。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50万元,比 2022年预算增加8.5万元,增长850%,增长原因主要是加强乡村建设、抽查巡查力度加大等。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公务人员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检查指导等国内公务活动开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埇桥区机关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区财行〔2016〕106号)、《埇桥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区财行〔2018〕185号)、《埇桥区区直机关外宾接待费管理办法》(区财行〔2015〕90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