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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3-27 15:12:35 生成日期: 2023-03-27 15: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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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苗庵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微普法】盗窃600多年前铁索桥锁链,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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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盗窃600多年前铁索桥锁链,获刑十年!

文章来源: 苗庵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27 15:12 责任编辑: 苗庵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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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措林铁索桥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拉孜县彭措林乡境内,系15世纪至16世纪由著名建筑师、藏戏开山鼻祖唐东杰布主持修建的古建筑,迄今具有600多年历史,1996年被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近日,彭措林铁索桥锁链盗窃案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久某、巴某、吉某分别获十年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14日,被告人久某、巴某、吉某按照事先预谋,从拉孜县彭措林铁索桥共同窃取30环索链。经西藏文物鉴定中心鉴定,彭措林铁索桥锁链系15世纪至16世纪二级文物。拉孜县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盗窃罪对被告人久某、巴某、吉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文化自信的深厚滋养。彭措林铁索桥作为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二级文物,全社会应当筑牢安全底线,全面保护好这一历史文化遗产。被告人久某、巴某、吉某共同秘密窃取文物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打击。

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

积极保护文化遗址、名胜古迹,发现或者捡到文物应迅速保护现场,立即报案或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及时上交;发现盗窃、倒卖、破坏文物等犯罪线索应及时报案,切实把祖辈留下的宝贵遗产管理好、守护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来 源丨法治日报 安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