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五条: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典型案例解析等形式向社会进行法治宣传,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公民旁听司法活动、观摩行政执法活动。
2.《关于在全省组织公民旁听庭审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承办机构
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五、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书面申请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线上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出申请;线下到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申请;
2.受理: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核实: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审核申请材料,与法院联系,由法院提供公开审理的案件的相关信息;
4.通知: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将公开审理的案件的相关信息发送给申请人;
5.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或旁听证旁听庭审。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53990(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2.行政执法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本部门的领导和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在受理行政复议前,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宣传解释相关法律和政策。
二、承办机构
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人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现场提出申请;
2.司法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并作出决定;
3.司法行政部门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六、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电话:0557-3088361
3.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七条: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承办机构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确有需要
五、服务流程
区司法局根据工作安排发布具体活动方案,并将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六、服务时间
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开展活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电话:0557-3053990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发〔2016〕11号):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承办机构
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三、服务对象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书面申请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出申请;线下到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申请;
2.受理: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协调安排: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审核申请材料,协调有关单位,安排普法讲师团成员开展法治讲座;
4.通知: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将安排的普法讲师团讲师相关信息发送给申请人;
5.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组织法治讲座。
七、服务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53990(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六条:鼓励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二、承办机构
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根据工作计划,确定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内容;
2.协调组织社会组织或普法志愿者;
3.印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的通知;
4.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六、服务时限
根据活动计划确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53990(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一、办理依据
《关于推进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意见》(皖司通﹝2015﹞59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和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和联络协调工作,根据工作计划不定期组织重点对象到教育基地按工作流程集中观摩学法、接受警示教育。
二、承办机构
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出申请;线下到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申请;
2.受理: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核实: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审核申请材料,协调安排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负责人;
4.通知: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将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地址、负责人、观摩时间等相关信息发送给申请人;
5.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观摩学法,接受警示教育。
六、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7--3053990 (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7.以下事项已列入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指南在政务服务网中已编制。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损坏换发
(2)法律援助投诉受理
(3)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