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敦促基层党员干部切实将群众利益时时刻刻放在心上、摆在首位,现将2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埇桥区夹沟镇镇头村草场党支部书记武家稠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8年武家稠在代收村民武某领、武某礼、武某营、武某团等4户18人3960元2019年度“新农合”费用后,未及时上缴,导致群众生病入院后无法享受“新农合”政策。2018年环境整治活动中,武家稠负责发放村民劳务费,因工作不细致,致使周某香、武某兰二人劳务费未能及时发放到位,侵害群众利益。2019年10月,武家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埇桥区解集乡宣杨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李君朝克扣群众征地款问题。2014年12月23日,某集团因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需要与时任宣杨村总支委员李君朝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以3.2万元/亩的价格,征用该村6.04亩土地,征地款19.328万元,2015年1月9日,该款打入李君朝个人银行账户。1月10日,李君朝以受让方名义,以3万元/亩的价格与11户村民签订了5.76亩土地转让合同,征地款17.28万元。李君朝虚报征地面积0.28亩,套取某集团征地款0.896万元。克扣群众每亩征地款0.2万元共1.152万元,合计2.048万元,用于其个人开支。李君朝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李君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两起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严重侵蚀群众对基层党员干部的信任,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厚植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结合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周密谋划调度、主动协作配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扶贫、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统计造假等重点领域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要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主动“亮剑”,虽小必究,释放出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违纪违法问题严查严办的强烈信号,以铁的纪律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