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凡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区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3年,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084元(每人每月757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
四、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应当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情况声明、离异家庭的提供离婚证明以及有关赡、扶、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如残疾证、疾病诊断书等、一卡通存折、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和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信息核对→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乡镇(街道)评审会审批、公示→上报备案→办证、发放低保金
六、办理时间、地点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七、联系方式
0557-3025732 331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