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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21年度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生办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5-21 15:40 责任编辑: 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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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不摘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4号)、《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7号)、《安徽省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办法》(皖组通字〔201738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通过保障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提升帮扶实效,以及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提升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筑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斗堡垒。

二、实施内容

1.保障选派帮扶干部工作经费。向乡村振兴重点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村等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按规定落实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由县选派协调办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公务邮寄,以及统一组织或经批准的会议培训、外出考察差旅费等。

2.提升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建立完善村干部综合考核工作体系,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

三、资金筹措

选派帮扶干部年度办公经费由省财政承担。根据资金使用相关要求,及时拨付到位并按规定专款专用。

四、工作要求

1.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财政、扶贫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要对各项重点任务进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定期分析研判,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2.加强工作指导。各地要采取调研、调度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持续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进行约谈。委组织部会同财政扶贫开发局等单位将跟踪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落实落地。

3.加强资金监管。县区组织、财政、扶贫部门要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经费监管机制,加强经费管理。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的管理由县选派协调办统一负责,坚持每月向市选派协调办报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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