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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生办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5-21 15:43 责任编辑: 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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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交通服务水平,加快乡村全面振兴步伐。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财政厅《2021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宿发〔201821号)和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2033号)以及国家和省制定的关于农村公路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在全市持续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管养责任。为压实各级路长职责,成立路长办公室,在乡镇同步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

第三条  由县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在辖区内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县级设立总路长,由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路长制延伸到自然村。

第四条  县区人民政府成立路长办公室,定期召开路长联席会议。县区路长办公室设在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区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区政府办、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发改、财政、公安、国土、环保、安监、农业、扶贫、水利、林业、市场监督、旅游等相关部门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为成员。

各乡镇政府参照成立乡镇路长办公室,乡镇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第五条  乡村道路专管员具备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一般文字处理及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建设养护工程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对于乡村道路专管员中被认定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路长办公室职责

1.县级路长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县区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各乡镇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指标和数量,明确乡村道路专管员招聘条件、待遇、考核评价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2.乡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村路长定期召开乡镇路长会议。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养护管理及路线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区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负责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考核管理;协助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协调县道管养问题。    

第七条   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

1.县区总路长:总路长为全县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推行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职责。

2.乡镇路长:乡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及县区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4.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第八条  县区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县区路长制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总路长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推行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四好农村路”组织机构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工作目标。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资金投入、机构、人员及保障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要做好行业指导、考核管理和经验推广工作,让百姓看到实效,得到实惠。

第十条  强化监督考核。市交通主管部门将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年度考核体系。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监督巡查机制,切实加大指导和行业监管力度。

第十一条  重视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宣传引导工作,注重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做好农村公路一线人员的政策解读工作,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十二条  创新管理模式。鼓励县区推行运用新技术、新手段赋予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加强5G、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实现精准、快捷、高效、可视化、全方位覆盖的数据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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