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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运输通达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运输通达工程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生办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5-21 15:44 责任编辑: 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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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村道路运输发展,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2021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和《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宿发〔201821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道路运输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以推进城乡道路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城乡居民“行有所乘”基本需求为目标,整合城乡综合交通运输资源,完善优化运输网络,推动城乡客货运输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农村地区交通更便捷、出行更宜人、流通更高效、运输更安全。

第三条  在巩固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提升农村客运服务品质,逐步推进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2021年全市建制村通公交的总体比例达到40%(其中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建制村通公交比例达到60%,非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的建制村通公交比例达到20%)。在现有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乡镇运输站场综合利用率,2021年进一步推动新建或改造具备管理、综合服务、客运、公交、货运、邮政、快递等三种以上功能的乡镇运输站场。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明确农村道路运输的基本公共服务定位,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道路运输发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配合,为农村道路运输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以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强城乡联动,实现有序衔接,促进资源整合,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安全、便捷、经济出行,切实提高农村道路运输通达深度和覆盖水平,努力服务民生,改善民生。

第六条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城乡道路运输统筹规划、有效衔接、协调发展。充分考虑现阶段城乡运输存在的差异,着眼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长远发展,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道路运输体系,实现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发展。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加强规划引领。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的有关内容纳入当地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统筹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做到各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方便换乘”。

第八条  完善城乡运输站场体系。规划、建设标准适宜、经济实用的农村客运站点。通客车的新、改建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点应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加强既有客运站点的升级改造和功能完善。鼓励客运站与城市公交站点有序衔接和融合建设,推进公交停靠站向道路客运班线车辆开放共享,方便乘客换乘。

第九条  因地制宜推进建制村通公交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改善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加强城乡联动,通过城市公共交通线路逐步向乡镇和建制村延伸、现有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等方式,提高建制村通公交的比例,增强供给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品质,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鼓励有条件的县实现全域公交。

第十条  优化城乡客运运输组织。鼓励和引导城乡道路客运经营主体实施公交化改造、公司化运营。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相互融合,从事多元化经营。

第十一条  提升乡村旅游交通保障能力。加大交通运输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力度,积极拓展“运游一体”服务。积极支持传统村落、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农家乐”等乡村特色旅游区域开通乡村旅游客运线路。

第十二条  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发挥县乡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监督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密切分工协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城乡运输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等现象,净化运输市场秩序,努力为城乡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三条  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效率。进一步整合交通、邮政、商务、供销、农资等部门的农村物流节点,提升我市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效率,充分发挥农村物流节点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力促进全市农村物流加快发展,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第十四条  推进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提升工程,实施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标准化建设。统一运营服务标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乡镇运输站场综合利用率。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运输站场拓展管理、综合服务、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等功能,逐步实现所有的乡镇运输站场都具备三种以上功能。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加强组织领导。县区人民政府是运输通达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管理合力,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第十六条  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由交通、公安、应急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扎实开展客运通行条件审核。建立跨部门协调机构,形成部门合力,持续推进乡镇运输场站的综合利用,确保完成有关工作目标。

第十七条  建立补贴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客运补贴和补偿制度,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同级政府结合当地财力实际给予补贴补偿。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建制村通公交任务细化到具体的建制村,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建制村通公交的目标任务。

第十八条  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考评,建立健全督导考评结果与投资和荣誉等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督导考评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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