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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生办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5-24 15:47 责任编辑: 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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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科学布局全覆盖秸秆收集转运体系,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按照市场导向、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多元利用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作,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为乡村振兴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以健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大秸秆产业化利用为抓手,重点新建标准化收储中心36个,秸秆产业化利用量(年利用秸秆500吨以上的市场主体全年利用秸秆量)达到100万吨以上,2021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三、实施内容

1.秸秆收储体系建设。2021年全市新建标准化收储中心36个,其中砀山2个,萧县1个,埇桥区5个,灵璧16个,泗县12个。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收储秸秆量(能力)应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秸秆收储转运点。鼓励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

2.秸秆产业化利用。为进一步推动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加快秸秆转化利用增值,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021年经县区认定市审核的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奖补,提高企业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3.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为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做好2020年以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对签约项目竣工投产的财政予以奖补。

四、资金保障

符合条件的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的奖补由秸秆综合利用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和市、县(区)级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具体补贴标准参照《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宿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宿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如一个项目符合多个秸秆利用相关奖补政策,按照奖补金额最高的一种方式进行奖补。

五、实施程序

(一)精心制定方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厅有关部署和市民生工程实施有关要求,制定全市年度实施方案。各县区按照《宿州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会同财政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进度安排等,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分解落实任务。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确定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任务。根据各县、区申报任务以及全市秸秆产业化利用总体布局,汇总确定总体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各县、区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及相关单位,并指导各地落实和开展相关任务。

(三)加强过程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民生办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调度,并根据项目监督检查办法,对各县、区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四)强化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区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和当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市级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县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市对各县区实施情况采取明察暗访、或组织第三方进行抽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审核。各地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和财政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自主申报。项目实行县级初审、市级审核制度,各地组织秸秆产业化利用相关方面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经专家组论证后,报送省农村能源总站。

(二)项目实施。各县区根据省市级制定的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并组织实施。省、市每月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市民生办。省、市相关部门及时开展督促指导,确保项目按照目标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项目补助。各县区要按照省市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实施方案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奖补政策,确定项目奖补标准,明确项目验收程序。所有项目在11月前完成项目验收并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行后补助方式,提高资金预算使用的精准性。

(四)绩效评价。各县区负责组织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实施和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和当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市级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并将项目绩效评价和资金绩效评价及佐证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省级主管部门对各市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和总体评价,抽查和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资金的依据。

(五)建后管护。建立完善科学管理、长久持续的项目建后管护机制,强化管护监督,定期跟踪监管,了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使用状况和效益发挥情况,建立民生工程建后管护台账,确保项目长久持续安全运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研究确定重点工作内容,明确实施条件,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

(二)严格资金管理,强化政策引领。结合我市实际和省级奖补资金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奖补政策范围,确定项目奖补标准,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所需财政奖补资金。切实强化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要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取消以后年度奖补资金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根据《安徽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制定和出台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在用地、税收、电价、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以保障项目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标准体系。各地要做好本辖区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结合项目实施,加强秸秆产业化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实现技术投入与产出并重,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顺利实施。要切实发挥标准建设的引领作用,不断完善技术标准,健全完善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四)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绩效考核。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各自年度目标任务对各地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将督查情况报市农科教办公室,同时按照省市民生办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总体评价和绩效自评工作,对建设进度快、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地方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计划的依据。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APP等传播平台,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农作物秸秆产业扶持政策和技术的科普宣传,积极宣传和及时总结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好典型、好经验、好模式,提高农民对秸秆产业化利用信息的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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