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埇桥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
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要做好城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办好人民群众的民生大事,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办发〔2022〕6号)及《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宿办发〔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我区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2022年,不断完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城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制度,健全完善常态化帮扶机制,为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针对致困原因分别实施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大病救助,实现脱困或解困,不断增强困难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内容
(一)帮扶范围
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及时将符合《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17〕51 号)和《关于城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若干问题的说明》(皖工办发〔2018〕75号)规定的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由埇桥区总工会建档后给予帮扶救助。
(二)帮扶标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8〕21号)和宿州市总工会等有关资金发放标准规定,根据本基层实际制定帮扶标准,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
1.生活救助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和收支情况,按照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确定帮扶标准,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全年低保标准总和(2022年我区低保标准为每月660元,今后每年以民政部门公布的低保标准执行)。
2.子女助学救助中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每生每年不超过10个月低保标准总和(2022年我区低保标准为每月660元,今后每年以民政部门公布的低保标准执行)。
3.医疗救助项目根据救助对象需求,按照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障支付金额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合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确定帮扶标准。
(三)申请程序
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精准填写《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困难职工家庭信息核对授权书》并提供相关身份和致困原因证明等材料。具体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17〕51 号)规定执行。
(四)动态管理
各基层工会应当按照全总和省总关于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要求,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建档,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注销”,分类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核,根据核查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变化情况,确保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制
各级工会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立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室参与的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要精心组织,精心操作,做细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措施。
(二)、严格资金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资金要严格管理,发放一律实行打卡发放,并及时通知困难职工本人。要严格资金使用情况审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三)、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实施细则,规范帮扶范围、帮扶标准、申请程序和动态管理。要完善帮扶联系人制度,为每一户困难职工确定一名帮扶联系人,坚持走访制度,增进与职工群众的感情。要加强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对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工作满意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宣传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面向困难职工,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特别是新媒体深入宣传困难职工帮扶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方式及联系办法,提升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利用率。
(五)、加强督查考核,提升实施效果
要及时上报实施进度、月度分析材料,搜集报送信息,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检查自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