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一、实施促进重点人群就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集中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全覆盖,建成线下实体零工市场(零工驿站)1个。(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
2.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6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发放一次性补贴。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申报工作将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执行。
3.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印发《安徽省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文件精神,结合“三公里就业圈”服务平台建设,紧扣零工市场公益性、普惠性、灵活性、兜底性功能定位,因地制宜,计划到2025年底在埇桥区建设1个区域性零工市场。
二、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57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2900人,新增员工制企业1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推进家政服务培训。持续开展家政服务岗前公益培训和回炉公益培训进街道、进社区工作,根据培训课时、培训人员数量等,经第三方审核合格,按照省人社厅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2022版),区级财政给予家政培训企业每人每课时8元的培训补贴。
2.加快中介制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有实力的中介制企业转型为员工制企业,支持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鼓励家政企业及所属家政服务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对家政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在商务部业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通过商务部信息审核的,并实现家政人员“上门亮码-客户扫码-工作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的,给予家政企业按每人5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申报补助起点数量为30人。开展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积极动员家政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参与省级或市级评定,争创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
三、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2个、农村幸福院不少于25个,对公建公营农村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2.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要求,优先在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年人较多、服务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
3.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指导镇街民政部门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四、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项目申请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2.发挥《宿州市埇桥区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推广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等模式,用地紧张的地方还可以通过村村联建的方式补充完善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逐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
五、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
推进措施:
1.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对城乡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人员、失能半失能人员及孤寡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全面筛查,通过建立台账、监测预警、动态调整等,实施精准救助。
2.执行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并按月足额发放。为低保对象中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对已申请补贴的低保失能老年人予以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3.统一政策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24〕30号)规定,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40元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00元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4.强化部门协同和投入保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人员信息,区民政局负责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信息。区政府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统筹协调基金预算,多维度对医疗保障政策进行宣传解读。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72人次;开展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少于1500件。(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区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72人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本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照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本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最高不超过2万元。
3.高质量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不少于4320名。(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为478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5万元实施。
2.为41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助器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给予911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3.为289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八、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370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确保帮扶援助到位。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4.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帮扶援助,组织军创企业开展帮扶活动,不断扩大帮扶援助资金和物资来源。
九、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291人次。(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推进措施:
1.印发2025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和2025年学生资助工作行事历,组织召开学生资助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全年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2.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及时资助。
3.通过微信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开通热线电话、张贴资助政策宣传单等形式,让社会群众、广大学生、家长知悉资助政策和办理流程。
十、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20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290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培训机构,要求培训机构聘请老师要有经验、实力强、契合残疾人培训需求,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社会机构开展实训,以线下、“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培训200人。
2.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费用标准每人1500元,职业技能培训费用根据工种而定,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每人每天50元。
3.通过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寄宿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2025年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290人。
4.通过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服务标准为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服务标准为4000元,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服务标准为12000元。
十一、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3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改造,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财政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适当补助,为改造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改造资金充足,保障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提高改造绩效。做好抽查回访,区残联在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交付一年内,积极开展对有关镇、街无障碍改造项目进行回访。
十二、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增托位321个;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0%以上。(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幼机构,不断增加托位供给。
2.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加快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公办园,不断扩大公办学位供给。
3.继续落实《宿州市全面推进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十三、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360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实施中小学生阳光体育促进行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推进措施:
1.全面摸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室照明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改造任务。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改造照明条件较差的教室。强化全程监督,确保在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2.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上、下午各开设一次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落实课间15分钟,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
十四、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2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9.4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9.4万人左右。
2.对改建的公办区、镇、村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10万和3万元的改建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按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
3.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十五、实施健康口腔行动,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窝沟封闭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15500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
2.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20%。
3.组织实施健康口腔“优培计划”,依托区口腔医疗质控中心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40人。
十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例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埇桥区新生儿基本筛查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区级财政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按照每例新生儿补助78元标准安排资金,区级按照每例新生儿补助42元标准安排资金。
十七、加强适龄女性“两癌”防治,为七至九年级有接种意愿的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2.4万人次宫颈癌、1万人次乳腺癌免费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区教体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知情、自愿、同意的原则,为七至九年级有接种意愿的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以实际接种人数为准,所需费用由省级和区财政共同承担。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24000人宫颈癌、10000人乳腺癌检查服务。其中,中央和省级下达埇桥区宫颈癌12500人,乳腺癌10000人,资金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由中央、省级承担;市级下发埇桥区宫颈癌11500人,资金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标准由区级财政承担。
2.针对HPV疫苗免费接种,疾控继续加大与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动,落实项目经费,摸清适龄女生底数,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学校做好教师、家长和学生宣传发动工作,保障疫苗供应,规范疫苗接种,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针对“两癌”免费筛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分别成立HPV疫苗免费接种和“两癌”免费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
3.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学校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引导广大女性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98条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评估细则》,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的基本思路,根据水体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治理方案,制定“一水一策”。
2.加强调度,督促属地政府加快治理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同时做好已完成治理水体管护,避免返黑返臭。
3.对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重要依据。
十九、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对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安装到位;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
2.强化社会生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督促进一步加强噪声源管控,对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进行查处。
3.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开展畜禽养殖异味问题整治,加大养殖污染的监管和查处力度,督促做好粪污的收集、处置,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十、深入推进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48.672公里。(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有序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优化路网布局,全面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服务能力,提升农村公路质量,解决群众出行难题,助力乡村振兴。
2.强化项目管理,压实监管责任。细化时序任务,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着力提高道路建设标准,提升道路通行效率,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进度和工程质量。
3.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十一、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600个。(牵头单位:区城管服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通过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整合城市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提高城市空间的综合利用效率。
2.挖掘现有资源潜力,利用城市边角地、闲置地等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停车场,统筹辖区停车资源,充分盘活闲置停车资源,为群众提供便利。
3.对于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区域,先通过实地调研分析需求情况,然后制定针对性方案。如老城区采用见缝插针式建设小型停车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加停车位。对于新建区域,严格执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从源头上保障供给。
二十二、完善便民文化设施,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10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服务需求,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参与的要求,依托15分钟阅读圈,科学合理设置辖区内公共文化空间布局。
2.融合阅读分享、艺术展演、培训讲座、科普教育、文艺沙龙、影视播放、公共社交等功能,每年每个文化空间举办活动不少于40场次,年服务群众不少于2万人次。
3.开展评估定级,从布局设计、功能设置、服务人次、活动场次、数字化服务、运营模式、群众评价7个维度,赋予不同分值,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二十三、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平均每个行政村“送戏”不少于1场,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100分钟。
2.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
3.鼓励通过区文化馆、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二十四、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十五五”城镇住宅小区改造摸底工作。(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小区功能。对“十五五”城镇住宅小区改造进行摸底。
二十五、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常态长效,推动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5220个,实施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和外墙脱落维修3.126万平方米,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28台。(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健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兜底机制,指导各街道创新管理方式,谋划研究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积极对接红色物业公司探索打捆招标、国有企业托底、街道社区代管等形式承接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项目,逐步引导业主群众建立物业消费意识,接受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2.指导督促街道社区按照省、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加快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扎实开展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外墙脱落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住宅小区,指导街道社区及时启用维修资金进行整改维修。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对超过15年以上的住宅小区的故障电梯进行维修改造更新,确保小区安全运行。
3.加强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逐步解决老旧小区市场化物业“入驻难、收费难、管理难”等问题,提高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二十六、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推进措施:
完善统管长效机制,畅通群众供水诉求反映渠道,完善投诉快处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服务水平。
二十七、推动全区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增能提质,建设11个全国、全省和宿州市最美工会驿站。(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重点在繁华商圈、药店、社区等处打造一批工会驿站。鼓励扶持综合性驿站、24小时或延时驿站、智能化驿站、便捷实用的“小快灵”驿站和流动驿站等率先建成最美工会驿站。
2.健全工会驿站管理运维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工会驿站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工会干部“当一天站长”活动。落实区总工会暗访制度,保障工会驿站消防、用电、用水、食品、设施等安全。
3.推动具备条件的驿站提供政策宣传、休息、饮水、热饭、如厕指引、手机充电、理发、应急药品、小维修工具、针线包、雨具、一键入会、爱心互献、法律援助指引等15项基本服务。
4.通过公益广告、宣传片、短视频征集等形式培植品牌,讲好故事。及时更新职工之家 APP、高德、百度等地图上线驿站位置和服务信息,优化关键词搜索,方便户外劳动者快速查找,切实提高工会驿站的社会知晓度、美誉度。
二十八、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主城区13家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开展每日巡查,强化指导服务,督促定点超市切实履行稳价责任,确保惠民销售品种数量、优惠幅度、质量等符合规定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记入《巡查日志》,责令门店立即整改。
二十九、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食安名坊”1家,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措施:
1.动员准备阶段。组织召开食品小作坊宣传动员会,讲明开展“食安名坊”的意义、评选条件、申报程序和工作要求,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主动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要对培育对象“一坊一策”制定具体的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培育任务。
2.开展培育阶段。对确定的培育对象进行帮扶指导,督促培育对象对照《安徽省“食安名坊”评分表》补缺补差,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帮助培育对象整改提升。
3.初审申报阶段。培育对象经自查达到“食安名坊”条件后,向区局提出申报。区局开展初审并提出申报意见后,向市局报送申报表。
4.评分推荐阶段。市局根据区局申报的培育对象,组织检查员和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分,对拟推荐为“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名单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由市局汇总相关材料,向省局推荐。
5.评审发证阶段。省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食安名坊”候选单位开展书面评审,并按照一定比例随机选取候选单位开展现场评审,确定“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名单,通过省局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由省局向获评单位发放“食安名坊”证书。
三十、围绕重点民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00批次检测任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措施:
1.“现场你点”。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社区等地方,现场发出问卷调查,选出消费者最关注的前10个食品品种,开展“你点”活动。
2.“线下我检”。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对在征集食品排名前10名的品种进行抽样检测,6月30日前完成50批次,10月31日前完成100批次,全年共100批次。
3.互动交流。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邀请人大、政协代表参与“你点我检”入选产品的现场抽样。利用农贸市场快检室开展“你点我检”活动。选择1-2个农贸市场快检室作为试点单位,在农贸市场门口,设立“你点我检”快检现场工作服务站,消费者可随时将购买的农产品进行检测,了解食品安全状况。
4.公布结果。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防控措施,依法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时公布核查处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