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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108/202003-00003  信息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9-13  发布时间: 2023-09-13 10:31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 初审:徐豹     复审:汪飞    终审: 何姗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表时间:2023-09-13 10:31 责任编辑: 胡正新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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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9〕1号)和《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埇发〔2019〕5号),经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根据宿州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承担权限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加挂区城市管理局牌子。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划入区应急管理局。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入区林业局。

(四)增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人防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区发改委。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随职责调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地震办公室。

(二)整合人事股、财务审计股职责设立人事财务股。其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事业费、固定资产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负责财务报表及财务决算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下属单位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管理工作。

(三)设立城市管理股。其主要职责:根据宿州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承担权限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增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调整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职能股室8个,即办公室、人事财务股、建筑工程管理股、安全生产管理股(燃气管理办公室)、法规监察股、住房保障股、城市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主要负责人:李志国

办公电话:0557-3693464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邮编:234000

邮箱:yq3693464@163.com

地址:宿州市西昌南路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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