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105-00042 | 信息分类: | 已宣布废止、失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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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国土资源、能源,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16:35 |
文号: | 埇政办秘〔2021〕12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 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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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埇桥区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
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埇政办秘〔202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埇桥区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埇桥区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
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着力提升油品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42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9号)的要求,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实现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全面清除,加油站点合规合法;非法油品来源全面切断,油品质量全面提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三、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整治)
(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由区商务局牵头开展整治)
(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的经营的违法行为。(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整治)
(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由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牵头开展整治)
(五)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至5月14日,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二)5月15日至6月30日,全面集中整治阶段。
(三)7月1日至7月31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
五、整治措施及标准
(一)全面摸底排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制定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开展全方位、深层次摸底排查。根据成品油经营单位、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的分布情况,分类填报摸排统计表,为集中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全面整治到位
1.对证照齐全的合法加油站点,市场监管部门要在5月底前开展一次全面油品抽检。经抽检发现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要依法从重查处。
2.对摸排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依据不同情形依法予以分类处置:
(1)对无证无照的非法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停业,由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采取整改或清除措施;对无证流动加油车和无资质油罐运输车辆,依法予以扣押和行政处罚。
(2)对有照无证、有证无照的非法加油站点,责令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给予经营者限期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自行整改的,要全面复查核实,确保相关违法行为整改到位;违法违规经营主体自行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
(3)列入限期整改的,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按照“违法行为要停止、相关设施要拆除、安全隐患要消除”的总体要求,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对非法成品油经营站(点)是否保留提出意见,对不予保留的,要依法予以清除;对予以保留的,要尽快提出方案予以解决。
(三)强化追根溯源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中,要严格要求所有成品油经营者建立索票索证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对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要倒查其油品的批发、仓储、生产环节,查实非法油品供给渠道,有效加强源头管控,全面切断非法油品流通链条。
(四)总结巩固提升
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清单中的问题逐一进行复查,核实销号。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要组织力量错时巡查,对反复出现的非法加油站点要安排人员驻守。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开展不定期滚动式排查,根据需要可安排多轮集中整治,严防反弹回潮。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疑难重点问题,对整治工作不彻底的区域挂牌限期督办。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在集中整治打击的同时,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科学合理布局站点建设,满足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做到疏堵结合。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严厉打击非法油品流通,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排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互联网+现代技术”智慧监管,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实际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开展整治,不折不扣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督查办主要负责同志及区政府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从公安、商务、应急等部门各抽调一人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职能股室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并比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狠抓任务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统一指挥调度、统筹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强化联动,形成合力。此次专项行动实行包保责任制,采取“区直单位分组包保乡镇(街道、园区),乡镇(街道、园区)分组包保站点”的责任体系,明确包保责任。中石化宿州分公司、中石油宿州分公司等企业要全面开展本系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同时,要及时配合做好查处的成品油集中处置工作。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对整治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予以处置。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开展工作督导。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的重大案件,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社会共治。
(五)强化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各单位于5月14日17:00前将整治工作联络员和加油站点摸排表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分别报送附件4 的表一、表二、表三、表四;各乡镇、街道、园区报送表六、七、八)。每周四12:00点前,各单位将本周工作总结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含表五)。2021年6月29日、7月30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含表九、表十)。报送的摸排表、处置结果表及相关工作总结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审核。
联 系 人:丁海东;联系方式:18133779567
电子邮箱:2056727338@qq.com
附件:1.埇桥区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埇桥区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 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埇桥区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保名单
4.埇桥区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相关表格
附件1
埇桥区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维海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桂林 区政府办副主任
夏 晓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姜劲松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王 飞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徐乃华 区委督查办主任
闫 韬 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副局长
成 员:李 记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高 坡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高长贵 区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
王启林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园区行政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黄健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埇桥分局闫韬、区市场监管局邵卫东、区商务局孙志华、区应急管理局袁广维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司法局程超、区生态环境分局于慎武、区交通运输局刘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赵丽君等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我区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和实施方案。
2.建立健全专项整治组织架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3.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可适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或扩大会议。
4.根据工作需要增设领导小组成员或调整成员单位职责。
5.研究分析专项整治情况,及时疏导、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薄弱环节、重点地区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对重大疑难问题会商处置意见。
6.根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查报告对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通报、追责。
7.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附件2
埇桥区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有证无照加油站(点),配合商务、应急、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有照无证加油站(点)。
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负责严厉打击涉嫌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査处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对涉及的非法流动加油车及非法运输车辆,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扣、没收车辆;依法查处不落实“三实”规定等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成品油的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督、商务、应急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专项行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严查涉嫌成品油犯罪案件;负责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区商务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加油站点;联合应急、市场监督部门依法严把成品油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负责协调中石化、中石油集中处理各部门查处没收的成品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点的布点规划调整工作;负责审查乡镇、街道及园区上报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方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审查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配合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指导加油站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区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中涉法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油站点等成品油经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公安、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配合公安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单位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负责督促汽车站加强内部加油站成品油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成员单位对加油站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置;对商务部门提出的用地规划和布点意见,要认真审核,提出有效解决意见。
区委督查办:负责对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格督导问责,对全区专项行动全程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发现相关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履职缺位的,要及时提交相关部门予以问责;对发现腐败问题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3
埇桥区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保名单
区市场监管局:三八街道、西二铺乡、北杨寨行管区、桃园镇、蕲县镇、埇桥循环经济示范园。
市公安局埇桥分局:东关街道、朱仙庄镇、大店镇、符离镇、埇桥绿色家居产业园。
区商务局:汴河街道、夹沟镇、曹村镇、杨庄乡、灰古镇、宿徐现代产业园埇桥园。
区应急管理局:永镇乡、大营镇、大泽乡镇、芦岭镇、埇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区交通运输局:沱河街道、道东街道、褚兰镇、解集乡、栏杆镇。
区生态环境分局:城东街道、时村镇、顺河镇、桃沟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关街道、永安镇、支河乡、蒿沟镇、苗庵乡。
区司法局:西关街道、埇桥街道、北关街道、三里湾街道。
附件4
宿州市埇桥区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
行为专项行动相关表格
表一
区市场监管局加油站点摸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加油站点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经营场所 |
营业执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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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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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区商务局加油站点摸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加油站点 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经营场所 |
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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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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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分管负责人签字:
表三
区应急管理局加油站点摸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加油站点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经营场所 |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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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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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签字:
表四
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流动加油车(船)
摸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流动加油车(船)号牌 |
所有人 |
联系电话 |
经营场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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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分管负责人签字:
表五
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周报告一览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类 别 |
具体项目 |
第 周 |
累计 |
摸底情况 |
违法违规加油站(点)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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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流动加油车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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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整改情况 |
加油站(点)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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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加油车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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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机关查处 |
查封、关闭、取缔非法加油站点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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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非法流动加油车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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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关闭、取缔非法成品油仓储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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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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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行政许可证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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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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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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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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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执法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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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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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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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成品油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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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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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查处情况 |
公安机关立案总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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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破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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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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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情况 |
媒体采访报道(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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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乡镇、街道、园区加油站摸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加油站 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经营场所 |
证照情况 |
备注 |
|||||
危化许可证 |
营业执照 |
零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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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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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表七
乡镇、街道、园区加油点摸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加油点 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经营场所 |
证照情况 |
备注 |
|||||||
营业 执照 |
零售 许可证 |
危化 许可证 |
超范围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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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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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表八
乡镇、街道、园区加油站点摸查统计
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项目 |
加油站点总数 |
加油站点证照发放总数 |
||||||||||
危化许可证数 |
营业执照数 |
零售许可证数 |
||||||||||
小计 |
加油站数 |
加油点数 |
小计 |
加油站 |
加油点 |
小计 |
加油站 |
加油点 |
小计 |
加油站 |
加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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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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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盖章)
表九
宿州市埇桥区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专项行动四项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问题 |
标准 |
时限 |
责任 |
例 |
无证无照(或:有证无照、有照无证、油品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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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某某乡镇或某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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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
乡镇、街道、园区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
行为专项行动非法加油站点处置结果表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章: 包保单位公章: 包保组长签名:
序号 |
站点名称 业主姓名 |
站点地址 |
原加油站点 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
县直和 乡镇包保责任人 |
整治方案 |
整治情况 |
油罐处理 |
汽油机改为 柴油机 |
水泥封堵罐口 |
是否销号 |
验收人签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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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砂石( ) 灌满水( ) 移 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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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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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砂石( ) 灌满水( ) 移 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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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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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砂石( ) 灌满水( ) 移 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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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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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砂石( ) 灌满水( ) 移 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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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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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砂石( ) 灌满水( ) 移 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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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小组组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