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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108-00024  信息分类: 涉企收费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内容分类: 介绍,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08-0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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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宿州市埇桥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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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表时间:2021-08-04 10:28 责任编辑: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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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

1

区教体局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费〔2007〕232号、皖价费〔2008〕203号、皖价费〔2013〕69号、皖价费〔2016〕92号、皖价费〔2018〕54号;宿发改收费〔2017〕139号、宿发改价费〔2020〕130号

省级一类示范幼儿园:1850元/生·学期;市级一类示范幼儿园:1250元/生·学期;市级二类示范幼儿园:900元/生·学期;市级三类示范幼儿园:750元/生·学期;一般幼儿园:600元/生·学期。

幼儿园为幼儿供应伙食的,按月收取伙食费,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必须张榜公布

2

高中学费

皖价电[2002]26号

皖价费〔2018〕54号;市价费[2005]1

号;宿发改收费〔2017〕139号宿发改收费[2018]177

省示范高中850元/生.学期,市示范高中650元/生.学期,一般普通高中300元/生.学期

 

3

普通中学住宿费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50号,皖价费〔2018〕54号

高中住宿达到公寓化标准的,按照所属发改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

申请公寓化收费标准的学校,必须由学校申请,报县、区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审核,未认定的一律按非公寓化管理标准收费

 

4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费

皖价费〔2008〕134号

10.45元/生.科目

补测费10.50元/生.科目

5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加试费

皖价费函〔2008〕40号

10元/人

 

6

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271号皖价费函〔2007〕99号

8元/生

 

7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

皖价行费〔2000〕215号

报名费10元/生,考务费6元/生.科

 

8

普通中专(含中师)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皖价行费〔2000〕259号

文科类1200元/生.学期,理科类1500元/生.学期

 

9

普通中专(含中师)住宿费

皖价行费〔2000〕259号

不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公寓标准"的统一按400元/生/学年执行

 

10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172号

皖价费函[2007]99号

在校学生25元/人,非在校学生50元/人

贫困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收测试费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已取消

 

11

 

高校招生、对口招生、专升本报名考试费

皖价费〔2009〕60

120元/生

 

12

 

区卫健委

预防接种劳务费

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财税[2017]20号;皖价费〔2007〕1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08〕18号;皖价费函〔2017〕95号;皖价费函[2018]107号

 

详见文件

 

13

社会抚养费

国务院令第357号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详见文件

 

14

区法院

诉讼费

国务院令(第481号)皖价费函﹝2011﹞217号

详见文件

 

15

区住建局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0〕47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皖价费〔2014〕138号;省政府皖政〔2016〕54号、皖政〔2016〕5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53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

详见文件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经省政府同意,不再征收不动产登记费和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16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建城[2002]23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详见文件

占道费按日征收,面积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时间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建制镇占道费标准按此标准80%收取(建制镇)

17

区水利局

水资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第460号令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08]7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皖价商[2014]1号 、皖价商[2015]66号;皖发改价费[2019]622号;宿州市政府宿政发[2013]9号

详见文件

1、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以及社会应急抢险取(排)用水的,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2、城市自来水企业取用地表水的,按下限执行。

18

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2017]118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

详见文件

 

19

区农机局

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17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6]42号

详见文件

手扶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的三、四、五项减半收取。 

1

报名费 

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 

2

交通法规 

不分准驾车型。 

3

场地考试费 

1、凡要求增驾考试的人员,按增驾车型比照收取考试费。2、每一次考试不合格进行补考时,不得再另收取考试费。3、挂接机具、田间作业技能考其中一项,只能收20元。 

4

道路考试费 

5

挂接机具及田间作业技能 

20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费

皖价费〔2004〕198号皖价费〔2005〕76号

详见文件

 

21

区民政局

殡葬收费

埇价服〔2013〕3号

详见文件

 

2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97号

18元/卡

含卡套和扩充信息

23

职业技能鉴定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1998〕22号,皖价费〔2004〕198号、皖价费〔2005〕76号

详见文件

 

24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

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考试答辩费100元/人

1、含人事行政部门收取的报名资格审核、申报表格费10元。

2、没有进行笔试、面试和论文答辩的,不得收取考试答辩费;笔试、面试和论文答辩没有通过的,不得收取评审费。

25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费

 

详见文件

 

26

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

面试80元/人、笔试45元/人·科

 

2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皖价费〔2014〕145号;宿价费〔2014〕74号

详见文件

 

28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宿州市政府宿政发〔2013〕9号

详见文件

小微企业等8种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经省政府同意,不再征收不动产登记费和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29

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财综[2001]1061号皖发改收费〔2019〕33号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 32 元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耕地开垦费标准的 2 倍缴纳

占用基本农田高于其他耕地的40%。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具体征收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肥沃程度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0

土地复垦费

按照被破坏土地每平方米6至9元

31

土地闲置费

每平方米5至10元

32

区城管部门

垃圾处理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宿州市政府宿政发〔2013〕9号

详见文件

 

33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财办税[2020]13号;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详见文件

占道费按日征收,面积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时间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建制镇占道费标准按此标准80%收取

(城区)

城镇污水处理费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宿发改价格20211

居民生活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1.20元/吨。

 

34

区老年大学

老年大学学费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0]173号,宿价费[2011]19号

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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