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408-00069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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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卫生、体育、医疗,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发布时间: | 2024-06-19 15:1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解读 | ||
审核人: | 初审:宋晓舒     复审:陈琰    终审: 李欣 |
近日,《宿州市埇桥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战略发展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促进埇桥区中医药事业持续、稳定、科学、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上级部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2024年全面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我区亟需出台《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二是发挥区域优势。我区具有中医药发展的良好基础和创建条件,以此创建为契机,建立起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区域特点、能基本满足全区人民群众需要的中医药医疗、预防、康复、保健、教育、传承、科研等服务体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4月初,埇桥区卫健委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5月4日,下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区直部门意见,共征求15家单位,其中5家提出8条修改意见。区卫健委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5月17日,《实施方案》以埇桥区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确保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评审验收。
五、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主要任务体现在“四个加强”:(一)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二)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三)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和传承发展,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四)加强中医药文化普及和健康教育,增强群众中医药健康素养。
(一)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强化区中医医院龙头作用,加大对区中医医院的扶持力度,规范科室设置,补齐短板弱项,改善就医环境,推进区中医医院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二是强化二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机构补充作用,标准化建设中医药科室,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三是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枢纽作用,规范设置中医科、中医馆、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四是强化村卫生室(服务站)网底作用,所有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其中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二)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人才引进,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积极引进中医药类别高精尖人才,充实中医药人才队伍。二是提升全区中医药人员素质,持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医务人员中医药技术水平。三是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区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60%以上;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所有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推进区级医院省、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二是拓展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三是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建立师资队伍,积极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注重中医药文化普及与传播。一是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二是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覆盖面,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中医、认同中医、使用中医、感受中医药文化。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埇桥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 年版)》,逐项检查,对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七、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解读部门:埇桥区卫健委中医药管理股
解 读 人:李晓曼
咨询服务电话:0557-3026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