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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57/201907-00033  信息分类: 精准脱贫(乡村振兴)
 内容分类: 介绍,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05-01  发布时间: 2019-05-0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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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埇桥区发改委开展“走访帮扶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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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发改委开展“走访帮扶月”活动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表时间:2019-05-01 09:18 责任编辑: 发改委审核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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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发改委开展“走访帮扶月”活动

 

按照埇桥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开发局统一安排部署,区发改委积极开展“走访帮扶月”活动,继续坚持扶贫工作任务不松懈,扶贫工作压力不减退,扶贫工作成效不反弹。结合单位包村扶贫工作实际情况,针对“扶力量、扶思路、扶项目、扶动力、扶稳定脱贫能力”的实际内容,单位负责同志深入选派帮扶干部任职村进行调研。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牢固树立“致富路上不拉一人”的工作理念。按照规定,区发改委分别在苏湖村、大营村村组织召开村两委、党员、群众代表、贫困户座谈会,通过读原著、讲政策、看变化、看收入、看生活,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求选派干部把扶贫开发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提升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平台,是基层社会发展源源不断的动力所在。

二、通过走访与座谈相结合,深入了解情况更,帮扶措施更具体。结合苏湖村距离江苏徐州市较近、大营村地处集镇实际情况,通过本村在家贫困户、六类人员户、边缘户,近期得大病户进行走访。通过走访苏湖村、大营村重点围绕危房改造、健康医疗、教育资助、产业扶贫、低保政策、残疾补贴政策等落实情况;在走访苏湖村大病家庭户时,对她反映的健康扶贫报销比以前少了,给她解释了目前健康扶贫严格执行“351180的政策”。

三、本着关心支持选派帮扶干部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待遇,帮助解决后顾之忧,确保选派帮扶干部安心驻村;同时加强选派帮扶干部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驻村制度,确保选派帮扶干部吃住在村、工作日在岗。通过走访月活动,结合杨庄乡苏湖村、大营镇大营村的实际情况,本着学习好、部署好、动员好、措施好、成效好的工作思路,结合各村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村级年度脱贫攻坚计划,共同推动年度计划落实。认真组织单位帮扶责任人走访入户,广泛宣传方针政策,对入户了解贫困户反映问题及时上报给村两委。

四、加大项目支持力度,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针对大营村实际情况,村内还有部分道路没有硬化,区发改委就积极向上争取项目,2019年为大营村争取“以工代赈”资金80万元,修复道路1297米,经过区发改委、大营镇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从2月份开始,区发改委领导深入到村召开村两委座谈会,及时与镇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座谈,把项目建设落实到位,目前项目建设已经完成,下一步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项目验收和移交工作。

五、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通过对大营村村资产163.57万元按照主要量化给贫困户的原则进行折股量化,30%量化给贫困村资产49.07万元、70%量化给贫困户资产114.5万元。充分肯定了大营村的做法;将积极推进苏湖村“三变”改革方案,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稳定脱贫防范返贫能力。

结合区发改委牵头的光伏扶贫工作,对苏湖村、大营村的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进行强调。要求村两委认真学习《埇桥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使用程序、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一是按照户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的程序,确定光伏扶贫收益对象。相关村委会每年制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区扶贫开发局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应及时向村民公式公告,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二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扣除土地租金、运维管理等费用后,大部分收益应用于贫困户直接增收,对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的部分收益,应用于半(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直接增收;对用于奖励补助扶贫的部分收益,应用于奖励现金、补助老弱病残或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其余小部分收益,可用于村内小型公益事业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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