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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经信局政务信息公开澄清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 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表时间:2021-02-04 16:3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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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经信局政务信息公开澄清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埇桥区经信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是指与埇桥区经信局行政职责相关,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三条埇桥区经信局依据行政职责承担相关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义务。

第四条澄清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工作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第五条结合工作实际,埇桥区经信局建立开放的信息平台,公开联系电话:3022210,邮箱:jmw3022210@163.com,及时接受公众对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情况反映。

第六条发现涉及本单位行政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准确地发布澄清信息。

第七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由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澄清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核、审批;涉及区政府其他部门职责和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第八条对未及时澄清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埇桥区经信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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