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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工业委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 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表时间:2017-02-21 10:2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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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工业委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墉桥区工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并由我委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五条 发布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发布。

第六条 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涉及的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七条 墉桥区工业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我委主办人负责清理和初审,信息涉及其它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前,我委应当书面征求涉及行政机关意见后再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公开。征求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公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二)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意见和依据。

第八条 墉桥区工业委征求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时,被征求意见的行政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该政府信息。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不同意见的,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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