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49/202101-00009 | 信息分类: | 其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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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4-26 16:1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部门解读】综合法规与企业改制股股长徐波关于《埇桥区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暂行办法》的解读 | ||
审核人: | 初审:马晓晴     复审:潘广芝    终审: 吴奎力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有效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拟制定《埇桥区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一、决策背景
1、原有报批流程不清晰,各改制工作组改制工作操作过程不规范、不统一,不利于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
2、原有安置办法出台时间过长,内退协保等政策表述不符合现阶段政策。许多条款与现行的新法律法规相悖,且原安置办法并未明确废止,如不按原政策执行安置会给改制工作推进形成较大的阻力。
3、埇桥区不生产、不经营的国有僵尸企业较多,大部分企业职工没有妥善安置,主要是医保社保拖欠严重,大量职工未能妥善安置,带来许多社会安全隐患,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规范性的报批流程及指导性的安置办法将有力的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决策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埇桥区企业改革改制中置换职工身份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区企改字[2002]22)、《关于印发埇桥区企业破产改制工作操作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埇政办[2007]29号)等有关文件。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区企改办牵头,经信局、人社局、医保局共同参与制定,制定过程中召开5次专题会议,并进行了多次修改。文件制定后,向发改委、税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局、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局、供销社、企政办、医保局、法院、总工会、人社局、经信局等19家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共收到6条反馈意见,并作出了相应修改。修改完毕后,由律师出具合法性律师意见,并送至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司法局已出具审查合法意见书。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1、规范了安置流程。《办法》按照改制流程,将前期准备、申请、审计、评估及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组织实施等各个流程逐一确定说明。
2、安置范围和安置标准的详细化。《办法》明确了职工安置范围,并对职工安置标准里的历史拖欠清偿情况、解除劳动关系情况、退休人员安置待遇情况、遗属人员安置、工伤人员待遇等分别进行具体规定,使各种因国有企业改制安置人员情况有迹可循。
3、明确职工安置工作程序,《办法》明确了职工安置工作程序流程、制定相关安置预案内容程序、安置方案确定流程及精算安置费用的结算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