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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93/202309-00032  信息分类: 职称评聘
 内容分类: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2-22  发布时间: 2024-02-22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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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宿州市埇桥区直属幼儿园职称评审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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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直属幼儿园职称评审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发表时间:2024-02-22 08:57 责任编辑: 教育领域公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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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直属幼儿园职称评审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一、总则

1.本《细则》制定的依据:2021年 10月《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部分条款补充说明(一)和宿州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杜全市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得通知》(教体人(2023)64号)精神,我园严格按照公开考核、注重实绩、择优评定的原则,坚持以业绩、能力为导向,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2.职称评审小组在集团园职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细则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职评推荐工作。

二、基本条件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且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等要求。

5.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园长(副园长) 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7.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间内的。

(2)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量化标准

(一)能力方面

1.教龄:从来园任教起始时间算起,实际任教每年(周年)赋 2 分。

2.学历:必须取得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合格学历(见文件)。以证书原件为准,硕士研究生7分,本科 5分、专科 3分(取最高学历赋分)。

3.任职:评职近三年以来,担任中小学校长(园长)、班主任的每年赋3分;副园长及学校中层正职每年赋2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其他兼职工作每年赋 1 分, 其中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其他兼职工作需提供近三年中任职期间的工作实录。以上职务除班主任外,其他职务均以当年最高职务赋分且不叠加计算。(所有职务赋分,均需提供园长签字的、加盖校印的“学校证明”和公示图片)。

4、支教:任现职以来,支教满一年且考核合格,每年赋 3分,可累加赋分,累计不超过10分(支教包括东八里、乡镇、援疆援藏,支教赋分需提供支援、受援双方学校校长签字的、加盖校印的“学校证明”和公示图片、支教年度考核结果文件,其中东八里以外支教的还需提供去外乡镇支教的文件或通知)。

(二)业绩方面

1.表彰类型:获得优秀教师荣誉,国家级赋8分,省级赋7分,市级赋6分,区级赋5分,园级赋1分;获得模范教师荣誉,国家级赋8分,省级赋7分,市级赋6分,区级赋5分;获得先进工作者荣誉,国家级赋8分,省级赋7分,市级赋6分,区级赋5分; 获得优秀班主任荣誉,国家级赋8分,省级赋7分,市级赋6分,区级赋5分,园级赋1分。 同一年度同类荣誉以最高级别计分,不同类别,多次表彰,可累加计分(需提供证书原件及有效文件)。

2.荣誉称号:获得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省级赋7 分、市级赋 6 分、区级赋 5 分,以最高级别赋分,不累加计分(需提供证书原件及有效文件)。

3.教学活动: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含文体活动),教师个人获“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育教学技能大赛等”三类奖项的,按级别、等次赋分,原则上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 5分、4 分、3 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 4分、3分、2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予3分、2分、1分(需提供证书原件及有效文件)。

4.活动竞赛个人获奖:国家级赋6分,省级赋5分,市级赋4分,区级赋3分(需提供证书原件及有效文件)。

5.活动竞赛优秀辅导奖:国家级赋4分,省级赋3分,市级赋2分,区级赋1分(需提供证书原件及有效文件)。

以上奖项和荣誉加分需是上个职称评过之后到即将要评职称之间获得的才能符合加分条件。

(三)教研科研

1.论文:撰写论文获得一、二、三等奖,赋分分别为:国家级 5.5分、5 分、4.5分;省级 5 分、4 分、3分;市级4分、3分、2分;区级3分,2分,1分(同一年的同一篇论文不累加计分,只取最高级别赋分)。教育期刊(不含增刊)赋同级最高分。

2.课题研究:参加国家、省、市教科研( 教改实验)立项课题并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分别赋 8分、6分、4分, 主要成员分别赋4分、3分、2分(此项赋分需市、区教研室提供依据;)。

以上奖项和荣誉加分需是上个职称评过之后到即将要评职称之间获得的才能符合加分条件。

四、其他说明

相关规定按《埇桥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定量化考核细则(试行稿)》

(埇教体【2017】85 号)第四项 2-7 小项及区直幼教育集团教育教学方案执行。

注:

1.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学是原始证件,真实可靠。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件严肃追究责任,并从下一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凡是由学校出据的证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报局纪委,给予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2.参加初评还需提供的原始证件:任职资格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等。

3.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的,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或参与举办的有效,其它的无效。

4.本细则由区直幼集团园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直属幼儿园

2024年2月2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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