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309-00036 | 信息分类: | 职称评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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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8 | 发布时间: | 2024-02-08 09:0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区直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方案 | ||
审核人: | 初审:张米雪     复审:梁源圆    终审: 杜萌 |
根据宿州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杜全市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得通知》(教体人(2023)64号)精神,我园严格按照公开考核、注重实绩、择优评定的原则,坚持以业绩、能力为导向,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杜萌
副组长:王莎莎 张米雪
成 员:赵雪梅 滕文艳 孟丽 任丹婷 丁雅洁 秦文慧
二、基本条件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且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等要求。
5.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园长(副园长) 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7.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间内的。
(2)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有关规定
(一)教师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二)上报参评材料前,必须对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科研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七、评审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023年9月13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安排会议,部署职评工作。
(二)确定推荐名单(9月20日—9月28日)
1.个人申请。参评教师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前提下,依据参评条件向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提供个人近年来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各种证件、论文论著和获奖证书等,并写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书面申请.
2.学校推荐。(10月12日前)
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审查参评教师任职资格和岗位,进行结合考核,按量化考核得分排列名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议,经评议合格后,组织教师填写《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将推荐人选材料在园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三)组织上报材料(10月7日-10月20日)完成申报人员材料上报.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指导监督把好关。要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实施,尽快摸清底子,吃透有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职称评审各项工作任务.
(二)吃透政策,稳步推进。
对评审中存在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四)严格时限,按时上报。
(五)严肃纪律,确保稳定。
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得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计入诚信档案三年。
宿州市埇桥区直属幼儿园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