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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50/201907-00055  信息分类: 户籍服务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7-31  发布时间: 2023-07-31 11:11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厅窗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人: 初审:司静     复审:司静    终审: 杨晓冬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厅窗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3-07-31 11:11 责任编辑: 刘坤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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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厅窗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厅窗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厅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务服务中心规定和省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窗口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省厅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在窗口一次性完成受理、审查等工作(在网上受理并完成项目审批的除外);协调省厅审批项目的办理,督促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授权答复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群众涉及公安工作有关问题的咨询;现场受理和答复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有关咨询。

 

  第三条厅办公室为窗口管理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厅机关人事部门、警保部门、业务事项进驻窗口的处室要支持窗口工作,关心窗口人员的工作,保障人员配置和津贴补助等,积极帮助解决窗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条窗口实行首席代表制度。首席代表由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在窗口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并正式下文,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从有行政审批职责的治安总队、禁毒总队、出入境管理处、科信处、消防总队轮流选派,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公安行政审批等职责,坚持规范、便民、高效、清廉的服务宗旨,树立公安厅窗口良好形象。

 

  第六条审批项目所涉单位要加强与窗口的协调与配合,加强审批环节的衔接,支持窗口履行职责。同时要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岗位责任制等效能建设制度,严格按照审批项目办理“八公开”规定,确保审批项目办理规范高效。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接受省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和领导,参加省政务服务中心年度考核,所得等次作为厅机关年度考核等次。窗口人员在窗口坐班,并严格遵守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纪律。

 

  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原单位政治学习和党组织活动。

 

  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期间,原单位福利待遇不变,并参照其他40个厅局做法给予适当补助,每人每月发放交通和误餐补贴500元,年初由警保部统一安排。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因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率达到政务服务中心规定要求的,省厅年底将给予一定的奖励。窗口工作人员因工作作风粗暴、态度恶劣等原因,被群众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责任人当月500元补贴。因玩忽职守或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给窗口工作造成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取消首席代表和责任人的全年补贴,并按照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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