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50/202301-00009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20 | 发布时间: | 2022-10-25 10:22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部门文件: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护学岗”巡逻方案 | ||
审核人: | 初审:司静     复审:司静    终审: 杨晓冬 |
为切实维护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学生、儿童人身安全,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工作,进一步整治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打造校园周边良好的治安、交通环境,有效防止各类涉校涉生案事件的发生,全力确保全区中小学生、儿童在上学、放学时段的人身安全。
二、任务要求
(一)设置原则。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中小学、幼儿园的数量、地理位置、周边治安交通状况以及警力数量等实际,结合高峰勤务,在上学、放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科学合理设置“护学岗”。
(二)人员组成。属地公安机关特警、交警、派出所及高等级勤务期间机关下沉民警或辅警。学校教职工、保安员及学生家长、志愿者等社会力量。
(三)时间安排。上学、放学时段。各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间段不同,属地公安机关要与辖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沟通,合理确定“护学岗”时间。
三“护学岗”职责分工
1、学校坐落在小街小巷的由辖区派出所负责。
2、对于确因警力不足的城区学校由学校值班老师、保安员、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力量组成。
3、农村中心校由辖区派出所负责,其他学校由学校值班老师、保安员、家长代表等群防群治力量组成。
4、机关下沉警力负责警务站辖区的学校,具体巡逻路线、方式由警务站与各下沉警力牵头单位组织实施。
5、分局特巡警大队负责辖区内由义务巡逻队组成的非警力参与“护学岗”的学校。
6、义务巡逻队由辖区派出所组织实施。
7、机关下沉警力巡逻时间段为:7:00-8:00、11:00-12:00、13:30-14:30、17:00-18:00。特警巡逻时间段为:7:00-8:00、11:00-12:00、13:30-14:30、17:00-18:00、22:00-23:00。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派出所要参照分局模式进行组织实施,整合警种力量、学校力量和其他社会力量,统筹进行安排。指挥中心要结合下沉警力时间,统筹安排警力分配。各警务站下沉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严格执行“护学岗”工作要求。警务保障部门要对参与“护学岗”警力做好就餐等后勤保障。
(二)实现联动防控。各科室、派出所要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实际,确定“护学岗”具体设置路段和区域,明确“护学岗”人员和职责分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发挥群防群治优势,互相配合、整体联动,做好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发挥整体效能。
(三)加强督导检查。情指、督察、治安部门要通过视频巡查、实地督察等方式,加大对“高峰勤务”、护学岗督察力度,对未按照要求执行的,予以通报。对发现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校园及周边发生恶性伤害学生儿童案件的,将严肃追责问责。近期,省厅将组织“护学岗”专项督导检查,对假落实、不落实的,将向所在单位提出问责建议;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提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倒查问责。
咨询电话:2553197(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办公室)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