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14/202004-00008 | 信息分类: | 部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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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时间: | 2020-01-22 11:5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2020年埇桥区民政局项目 | ||
审核人: | 初审:武仲兵     复审:尹成花    终审: 段殷 |
1.“城乡两委专职工作人员绩效”项目。
(1)项目概述。
根据市政府要求,发放城乡社区两委绩效工资。
(2)立项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全市社区工作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的通知》(宿政办秘【2016】96号)
(3)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
绩效工资:对社区两委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年度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的社区“两委”正职年绩效工资不低于0.5万元,副职和委员年绩效工资不低于0.4万元。进一步调动全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27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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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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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乡两委专职工作人员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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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埇桥区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埇桥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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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R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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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275 |
年度资金总额: |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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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75 |
其中:财政拨款 |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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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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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中期目标(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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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全市社区工作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的通知》(宿政办秘【2016】96)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全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决定调整规范我市城市社区工作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 |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全市社区工作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的通知》(宿政办秘【2016】96)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全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决定调整规范我市城市社区工作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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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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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享受社区专职人员生活补贴人数 |
正职:140人,副职:731人 |
95% |
数量指标 |
享受社区专职人员生活补贴人数 |
正职:140人,副职:731人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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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社区专职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准确率 |
100% |
100% |
质量指标 |
社区专职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准确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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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下达率 |
100% |
100% |
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下达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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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社区专职人员正职补贴标准 |
0.5万元 |
按标准执行 |
成本指标 |
社区专职人员正职补贴标准 |
0.5万元 |
按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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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专职人员副职补贴标准 |
0.4万元 |
按标准执行 |
社区专职人员副职补贴标准 |
0.4万元 |
按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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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解决就业人数 |
871人 |
100% |
社会效益 |
解决就业人数 |
871人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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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社区专职人员补贴满意度 |
≥95% |
≥95% |
服务对象 |
社区专职人员补贴满意度 |
≥95% |
≥95% |
2.“城乡社区两委工作人员及专职网格员报酬”项目。
(1)项目概述。
根据市政府要求,发放城乡社区工资报酬。
(2)立项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全市社区工作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的通知》(宿政办秘【2016】96号)、《关于调整规范全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的通知》(区组字【2017】25号)
(3)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
工资报酬:每月按时发放社区两委人员绩效工资。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252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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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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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乡社区两委工作人员及专职网格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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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埇桥区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埇桥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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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R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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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2520 |
年度资金总额: |
2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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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520 |
其中:财政拨款 |
2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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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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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中期目标(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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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全市社区工作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的通知》(宿政办秘【2016】96)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全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研究,决定调整规范我区城市社区工作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 |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全市社区工作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的通知》(宿政办秘【2016】96)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全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研究,决定调整规范我区城市社区工作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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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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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享受社区专职人员生活补贴人数 |
正职:140人,副职:731人 |
95% |
数量指标 |
享受社区专职人员生活补贴人数 |
正职:140人,副职:731人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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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社区专职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准确率 |
100% |
100% |
质量指标 |
社区专职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准确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下达率: |
100% |
100% |
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下达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社区专职人员正职补贴标准 |
5.04万元/人 |
按标准执行 |
成本指标 |
社区专职人员正职补贴标准 |
5.04万元/人 |
按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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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专职人员副职补贴标准 |
4.8万元/人 |
按标准执行 |
社区专职人员副职补贴标准 |
4.8万元/人 |
按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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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解决就业人数 |
871人 |
100% |
社会效益 |
解决就业人数 |
871人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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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社区专职人员补贴满意度 |
≥95% |
≥95% |
服务对象 |
社区专职人员补贴满意度 |
≥95% |
≥95% |
3.“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2)立项依据。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9)56号),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
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材料印制、宣传、培训等。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8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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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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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社会救助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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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埇桥区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埇桥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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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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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80 |
年度资金总额: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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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80 |
其中:财政拨款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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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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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中期目标(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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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困难群众救助属民生工程项目,根据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
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困难群众救助属民生工程项目,根据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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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
产 |
数量指标 |
救助覆盖面 |
应救尽救 |
95% |
数量指标 |
救助覆盖面 |
应救尽救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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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救助标准 |
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95% |
质量指标 |
救助标准 |
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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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救助工作及时开展 |
100% |
100% |
时效指标 |
救助工作及时开展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救助对象 |
189万人 |
按标准执行 |
成本指标 |
救助对象 |
189万人 |
按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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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 |
稳步提升 |
≥95% |
社会效益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 |
稳步提升 |
≥95%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 |
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制度 |
不断完善 |
更充分的改善 |
可持续影响 |
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制度 |
不断完善 |
更充分的改善 |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更充分的改善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更充分的改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政策知晓率 |
≥90% |
≥90% |
服务对象 |
政策知晓率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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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意度 |
≥90% |
≥90% |
工作满意度 |
≥90% |
≥90% |
4.“高龄津贴”项目。
(1)项目概述。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总体要求,逐步改善高龄老人生活、健康条件,加快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老年人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惠普型转变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埇桥作出积极贡献。
(2)立项依据。
《关于埇桥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埇政办秘〔2014〕68号)
(3)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
凡户籍在埇桥区辖区内的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80周岁),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基本标准为: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年200元,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年300元,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80-99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发放标准,对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年24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3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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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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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高龄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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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埇桥区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埇桥区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1年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13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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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300 |
其中:财政拨款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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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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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中期目标(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年度目标 |
||||||||||||||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总体要求,逐步改善高龄老人生活、健康条件,加快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老年人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惠普型转变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埇桥作出积极贡献。 |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总体要求,逐步改善高龄老人生活、健康条件,加快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老年人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惠普型转变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埇桥作出积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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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高龄津贴人数 |
60550人 |
≥95% |
数量指标 |
享受高龄津贴人数 |
60550人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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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周岁 |
41000人 |
≥95% |
80-89周岁 |
41000人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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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9周岁 |
9300人 |
≥95% |
|
90-99周岁 |
9300人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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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周岁及以上 |
250人 |
≥95% |
100周岁及以上 |
250人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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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
10000人 |
≥95% |
低保 |
10000人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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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高龄津贴发放准确率 |
高龄津贴发放准确率 |
≥99% |
质量指标 |
高龄津贴发放准确率 |
高龄津贴发放准确率 |
≥99%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发放及时率 |
≥99%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
发放及时率 |
≥99% |
|||||||||
成本指标 |
80-89周岁 |
200元/年/人 |
按标准执行 |
成本指标 |
80-89周岁 |
200元/年/人 |
按标准执行 |
|||||||||
90-99周岁 |
300元/年/人 |
按标准执行 |
90-99周岁 |
300元/年/人 |
按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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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周岁及以上 |
2400元/年/人 |
按标准执行 |
100周岁及以上 |
2400元/年/人 |
按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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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
600元/年/人 |
按标准执行 |
低保 |
600元/年/人 |
按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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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符合享受高龄津贴占比 |
≥97% |
≥97% |
社会效益 |
符合享受高龄津贴占比 |
≥97% |
≥97% |
||||||||
可持续影响 |
符合享受高龄津贴全覆盖 |
≥95% |
≥95% |
可持续影响 |
符合享受高龄津贴全覆盖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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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享受高龄津贴人群满意度 |
≥96% |
≥96% |
服务对象 |
享受高龄津贴人群满意度 |
≥96% |
≥96% |
5.“孤儿基本生活费”项目。
(1)项目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按照“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保护和发展权益。
(2)立项依据。
《宿州市2019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宿民发〔2019〕38号)、《埇桥区2019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宿民发〔2019〕60号)、《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宿民发(2019)102号)。
(3)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
保障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9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434.07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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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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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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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埇桥区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埇桥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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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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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434.07 |
年度资金总额: |
43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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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434.07 |
其中:财政拨款 |
43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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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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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中期目标(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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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保护和发展权益。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9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
按照“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保护和发展权益。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9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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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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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救助人数 |
735人 |
≥ 95% |
数量指标 |
救助人数 |
735人 |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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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保障人数 |
735人 |
≥95% |
质量指标 |
保障人数 |
735人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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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95% |
≥95% |
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95% |
≥95% |
|||||||||
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95% |
≥95% |
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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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救助保障金额 |
分散900元/人/月,集中1300元/人/月 |
按标准执行 |
成本指标 |
救助保障金额 |
分散900元/人/月,集中1300元/人/月 |
按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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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帮扶率 |
100% |
100% |
社会效益 |
帮扶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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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90% |
≥90% |
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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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救助率 |
100% |
100% |
可持续影响 |
救助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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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救助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服务对象 |
救助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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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
对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监护管理能力且履行看管照料、送诊救助等监护管理责任的监护人,给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补贴。
(2)立项依据。
宿州市埇桥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委员会、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区残联《关于转发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实细则的通知》(埇综治办(2016)20号)、皖综治办(2016)15号。
(3)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
对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监护管理能力且履行看管照料、送诊救助等监护管理责任的监护人,一个监护年度期满,可申请领取每名患者每年2400元的补贴,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送去更多关爱。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72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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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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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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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埇桥区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埇桥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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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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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72 |
年度资金总额: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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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72 |
其中:财政拨款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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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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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中期目标(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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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根据省综治办等六部门制定印发的《安徽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规定, 对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监护管理能力且履行看管照料、送诊救助等监护管理责任的监护人,一个监护年度期满,可申请领取每名患者每年2400元的补贴,这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送去更多关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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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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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救助人数 |
≥400人 |
95% |
数量指标 |
救助人数 |
≥400人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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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保障人数 |
≥400人 |
≥95% |
质量指标 |
保障人数 |
≥400人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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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 |
≥95% |
≥95% |
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 |
≥95% |
≥95% |
|||||||
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 |
≥95% |
≥95% |
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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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救助金额 |
2400元/人/年 |
按标准执行 |
成本指标 |
救助金额 |
2400元/人/年 |
按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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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帮扶率 |
100% |
100% |
社会效益 |
帮扶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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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90% |
≥90% |
满意度 |
≥90% |
≥90% |
|||||||||
可持续影响 |
救助率 |
100% |
100% |
可持续影响 |
救助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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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救助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服务对象 |
救助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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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7、“城市低保”项目。
(1)项目概述。
低保工作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着力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2)立项依据。
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第九至第十三条,《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宿民发(2019)65号、宿政办秘(2019)36号。
(3)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遇。低保金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3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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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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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市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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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埇桥区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埇桥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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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1年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300 |
年度资金总额: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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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00 |
其中:财政拨款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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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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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中期目标(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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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城市生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
保障城市生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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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低保覆盖面 |
1万人 |
≥95% |
数量指标 |
低保覆盖面 |
1万人 |
≥95% |
||||||||
质量指标 |
救助标准 |
641元 |
≥95% |
质量指标 |
救助标准 |
641元 |
≥95% |
|||||||||
时效指标 |
城市最低生活补助金按时发放 |
100% |
≥95% |
时效指标 |
城市最低生活补助金按时发放 |
10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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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人均补助标准 |
449元 |
按标准执行 |
成本指标 |
人均补助标准 |
449元 |
按标准执行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 |
稳步提升 |
≥95% |
社会效益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 |
稳步提升 |
≥95% |
||||||||
可持续影响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不断完善 |
更加充分的改善 |
可持续影响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不断完善 |
更加充分的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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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政策知晓率 |
≥90% |
≥90% |
服务对象 |
政策知晓率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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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意度 |
≥90% |
≥90% |
工作满意度 |
≥90% |
≥90% |
8.“城市传统社会定期救济”项目。
(1)项目概述。
保障精减退职职工、老武警的基本生活保障。
(2)立项依据。
《关于六十年代精简下方老职工上访问题答复》、根据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精神。
(3)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
保障人群标准: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1957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每月408元。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63.6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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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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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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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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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市传统社会定期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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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埇桥区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埇桥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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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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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63.65 |
年度资金总额: |
6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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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63.65 |
其中:财政拨款 |
6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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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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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中期目标(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年度目标 |
||||||||||||||
享受此项救助的人员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二)1957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 |
享受此项救助的人员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二)1957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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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救助人数 |
≥336人 |
95% |
数量指标 |
救助人数 |
≥336人 |
95% |
||||||||
质量指标 |
保障人数 |
≥336人 |
≥95% |
质量指标 |
保障人数 |
≥336人 |
≥95% |
|||||||||
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95% |
≥95% |
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95% |
≥95% |
|||||||||
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95% |
≥95% |
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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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救助保障金额 |
408元/人/月 |
按标准执行 |
成本指标 |
救助保障金额 |
408元/人/月 |
按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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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帮扶度 |
100% |
100% |
社会效益 |
帮扶度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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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90% |
≥90% |
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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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救助率 |
100% |
100% |
可持续影响 |
救助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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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救助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服务对象 |
救助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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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9.“农村传统社会定期救济”项目。
(1)项目概述。
保障精减退职职工、老武警的基本生活保障。
(2)立项依据。
《关于六十年代精简下方老职工上访问题答复》、根据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精神。
(3)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
保障人群标准: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1957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每月408元。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425.96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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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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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农村传统社会定期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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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埇桥区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埇桥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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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1年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425.96 |
年度资金总额: |
42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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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425.96 |
其中:财政拨款 |
42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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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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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中期目标(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年度目标 |
||||||||||||||
享受此项救助的人员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二)1957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 |
享受此项救助的人员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二)1957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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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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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救助人数 |
≥664人 |
95% |
数量指标 |
救助人数 |
≥664人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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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保障人数 |
≥664人 |
≥95% |
质量指标 |
保障人数 |
≥664人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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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95% |
≥95% |
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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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95% |
≥95% |
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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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救助保障金额 |
408元/人/月 |
按标准执行 |
成本指标 |
救助保障金额 |
408元/人/月 |
按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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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帮扶度 |
100% |
100% |
社会效益 |
帮扶度 |
100% |
100% |
||||||||
满意度 |
≥90% |
≥90% |
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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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救助率 |
100% |
100% |
可持续影响 |
救助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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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救助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服务对象 |
救助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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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 |
≥90% |
≥90% |
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 |
≥90%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