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22/202204-00007 | 信息分类: | 基层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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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公安、安全生产、司法,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发布时间: | 2022-04-29 09:1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强管理因人施矫重关怀人性执法 | ||
审核人: | 初审:尹沛     复审:夏思琪    终审: 郭艺林 |
“感谢你们冒这么大的雨上门为我办理入矫手续,我以后一定好好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会再做违法的事了。”社区矫正对象曾某某动情地说。近日,埇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上门为已过预产期的怀孕社区矫正对象曾某某依法办理社区矫正入矫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曾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埇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收到法院寄来的法律文书后,立即通知其前来办理报到手续。电话中得知其现在怀孕待产且已过预产期三天,其丈夫与其同案且正在监狱服刑中。目前曾某某情绪不佳、状态不稳定。
埇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遂组织有心理咨询经验的工作人员上门对其办理入矫手续,对曾某某进行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入矫谈话,同时讲解了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针对曾某某的特殊情况,通过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改善消极心态,促进实现情绪的自我调节。
该工作形式是改进工作作风,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在保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体现执行法律法规严肃性,保障社区矫正对象能按时接受社区矫正的同时,将人性关怀融入法理,既彰显了法律尺度,又传递了执法温度,有助于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