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85/202504-00009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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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工业、交通,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1 | 发布时间: | 2025-04-21 10:5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四月行政处罚办理结果(4月14日—4月18日) | ||
审核人: | 初审:黄峰     复审:李磊    终审: 荣方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决定日期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决定文书号 | 案由 |
刘五峰 | 2025年04月14日 | 2025年4月14日17时35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晓龙、秦耕,执法证号:12040017394、12040017228,巡查至宿州市高铁东站站前路27路公交站时,发现车牌号为蓝皖LT1089大众牌出租车停靠路边,执法人员李晓龙、秦耕依法检查蓝皖LT1089大众牌出租车,现场检查发现车内乘坐三名乘车人(其中两人为预约订单乘客),执法人员示证后现场询问得知,车内第三名女名乘客是驾驶员刘五峰在宿州市高铁东站站前路27路公交站招揽的乘客,双方约定此次行程的目的地是宿州市宿州学院,乘车费用为20元,到目的地支付本次行程费用。进 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4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皖LT1089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刘五峰进行询问。询问中刘五峰对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火车站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该违规行为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个人陈述》等予以证实。 |
皖宿埇交简罚〔2025〕1000261号 | 刘五峰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火车站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车船号:蓝皖LT1089) |
王新安 | 2025年04月14日 | 2025年4月13日03时25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国庆、韦虎,执法证号:12040017377、12040017431,在埇桥区拂晓大道与银河一路交叉口发现王新安的车牌号为黄鲁DK9338/鲁DMT58挂半挂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赵国庆、韦虎依法检查车辆,并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限重为49.00吨,实际总重为62.90吨,超限13.90吨,超限率28.36%,运输物为沙子,可以解体。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2025年4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杨其涛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所驾驶的黄H65L76/鲁HH8C4挂半挂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安徽省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王新安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照片、贰张超限检测单、肆张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贰张身份证复印件、贰张驾驶证 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258号 | 王新安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鲁DK9338) |
龙口龙新运贸有限公司 | 2025年04月15日 | 2025年4月14日13时43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宏彬,张丙坤,执法证号:12040017361、12040017174,在埇桥区206国道与北三环路交叉口处依法对黄皖LH1646/鲁YL767挂货车进行检查,向该车驾驶员郑思建当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经现场拍照取证检查发现黄鲁YL767挂货车尺寸与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尺寸不符。2025年4月14日13时59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宏彬、张丙坤,在埇桥区符离镇北十里稽查站院内再次依法对黄鲁YL767挂货车进行勘验测量,经实际勘验测量黄鲁YL767挂货车的实际车型是儒源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外廓尺寸为:长17500mm,宽3000mm,高1700mm。黄鲁YL767挂货车的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外廓尺寸为:长16000mm,宽3000mm,高1700mm。
结论:黄鲁YL767挂货车的外廓长度在原有外廓尺寸的基础上加长了1500mm。2025年
4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黄鲁YL767挂货车的驾驶员郑思建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所驾驶龙口龙新运贸有限公司所属的黄鲁YL767挂货车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龙口龙新运贸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叁份照片、叁份身份证及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叁份营运证及行驶证复印件、贰份营业执照及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贰份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车辆改型示意图、贰份授权委托书及电话查询记录、壹份当前违法事项轻罚记录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263号 | 龙口龙新运贸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车船号:黄鲁YL767挂) |
上海安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4月15日 | 2025年4月13日21时05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凡球、陈军,执法证号:12040017243、12040017261,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省道S306与学思路交叉口西400米处依法对黄沪ET3603/沪L7932挂红岩/红荷北斗牌重型车辆运输半挂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凡球、陈军向该车驾驶员王胜国当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经现场拍照测量,检查发现黄沪L7932挂红荷北斗牌重型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车辆实际外廓尺寸长度与电子版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车辆外廓尺寸长度不符,后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4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王胜国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车主上海安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在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机动车登记证书》、《现场照片》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上海安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叁张营业执照,委托书,登记证书复印件、肆张公司法人身份证,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资格证复印件、壹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肆张改装示意图及照片、叁张营运证,行车证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259号 | 上海安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车船号:黄沪ET3603) |
宿州鸿盛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4月15日 | 2025年02月19日23时13分04秒,车号为黄皖LH2752豪沃牌重型货车行驶在宿州市S306朱仙庄卡点处时,经动态称重仪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重为54.48吨。车货总限重为36.00吨,超限18.48吨,超限率51.35%。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2025年04月11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陈军12040017277、张霄祥12040017400通过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宿州鸿盛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2025年4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代理人陈家树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宿州鸿盛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黄皖LH2752豪沃牌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询问笔录》、《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鸿盛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该违法行为有壹份询问笔录、壹份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壹张行驶证复印件、贰张身份证复印件、壹张营运证查询证明复印件、壹张资格证及驾驶证复印件、壹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壹张动态磅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壹张执法证件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257号 | 宿州鸿盛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LH2752) |
宿州市艺祥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4月15日 | 2025年3月9日18时55分13秒,黄皖LF0040/苏C708Q挂半挂货车行驶在宿州市S305宿蒙路治超卡点宿州方向超限超载动态监测监控卡点时,经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动态称重检测仪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限重49.00吨,实际检测称重车货总重77.31吨,超限28.31吨,超限率57.78%。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2025年4月14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陈军执法证号:12040017277,张霄祥执法证号:12040017400,通过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宿州市艺祥运输有限公司所属,2025年4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代理人周书发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宿州市艺祥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黄皖LF0040陕汽牌牵引车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询问笔录》、《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市艺祥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张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壹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壹张授权委托书、壹张行驶证复印件、壹张营运证复印件、壹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260号 | 宿州市艺祥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案(车船号:黄皖LF0040) |
安徽省浩顺旅游有限公司 | 2025年04月16日 | 2025年3月15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梁敏东、年玉,执法证号12040017197、12040017300接到《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1月份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监管情况的通报》文件,文件显示安徽省浩顺旅游有限公司所属皖LH3267客车涉嫌长期异地经营,随电话通知安徽省浩顺旅游有限公司前往综合中队进行情况说明,2025年4月16日08时36分,安徽省浩顺旅游有限公司代理人单乃卓到达综合中队说明皖LH3267客车情况并提供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轨迹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年玉、梁敏东,依法向代理人单乃卓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检查事项并对该车相关材料实施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车2025年1月13日有行驶轨迹但该公司无法提供该车2025年1月13日包车客运标志牌。后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4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单乃卓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安徽省浩顺旅游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询问笔录》、《整改报告》及皖LH3267客车2025年1月13日运行轨迹图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安徽省浩顺旅游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该违法行为有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壹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授权委托书、壹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驾驶员行驶证、营运证复印件,壹份包车客运标志牌、壹份包车合同、壹份线路图复印件、壹份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资格证复印件、壹份整改报告等证实。 |
皖宿埇交简罚〔2025〕1000269号 | 安徽省浩顺旅游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车船号:黄皖LH3267) |
安徽省浩顺旅游有限公司 | 2025年04月16日 | 2025年04月08日09时45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葛兴鹏、晋明忠,执法证号12040017295、12040017310,接到《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5年1月份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监管情况的通报》文件,文件显示安徽省浩顺旅游有限公司存在涉嫌疲劳驾驶车辆数24台,涉嫌异地经营车辆8台,涉嫌屏蔽动态监控车辆1台,超速报警1976次等问题,其中车均报警次数全省排名第二,随依法前往安徽省浩顺旅游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动态监控系统岗位无人值守,造成监控平台无人值守,监控人员未能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2025年4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单乃卓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安徽省浩顺旅游有限公司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5年1月份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监管情况的通报》文件及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安徽省浩顺旅游有限公司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壹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授权委托书、壹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整改报告等证实。 | 皖宿埇交简罚〔2025〕1000268号 | 安徽省浩顺旅游有限公司涉嫌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案 |
安徽文盛物流有限公司 | 2025年04月16日 | 2025年4月15日18时53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凡球、陈军,执法证号:12040017243、12040017261,在宿州市埇桥区东二环与纬七路交叉口依法对黄皖LG6351/皖L0H73挂号牌重型中置轴车辆运输半挂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凡球、陈军向该车驾驶员张亮及车辆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少文当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经现场拍照测量,检查发现黄皖L0H73挂号牌重型中置轴车辆运输半挂车车辆实际外廓尺寸长度与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车辆外廓尺寸长度不符。后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4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辆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少文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对其作为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在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机动车登记证书》、《现场照片》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安徽文盛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勘验笔录、叁张现场照片、勘验照片、改正照片、叁份营运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贰份资格证信息查询材料、驾驶证复印件、壹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贰份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壹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262号 | 安徽文盛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车船号:黄皖LG6351) |
合肥安运物流有限公司 | 2025年04月16日 | 2025年4月15日18时40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凡球、陈军,执法证号:12040017243、12040017261,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省道S306与学思路交叉口西300米处依法对黄皖AD3314/皖A9R34挂通华牌重型车辆运输半挂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凡球、陈军向该车驾驶员尹志当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经现场拍照测量,检查发现黄皖A9R34挂通华牌重型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车辆实际外廓尺寸长度与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车辆外廓尺寸长度不符,后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4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尹志进行询问(详情见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车主合肥安运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在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录》、《机动车登记证书》、《现场照片》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合肥安运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叁张营业执照,委托书,机动车登记证书、壹张dlys、肆张公司法人身份证,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资格证复印件、肆张改装示意图及照片、贰张营运证,行车证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267号 | 合肥安运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车船号:黄皖AD3314) |
宿州市经开区家海不锈钢门市部 | 2025年04月16日 | 2025年4月14日21时35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苏朝阳、张文斌(执法证号12040017247、12040017411),在宿州市埇桥区206国道与040县道交叉口处发现郭家海驾驶的车牌号为黄皖LG1707欧曼牌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苏朝阳、张文斌依法检查车辆,并将车辆引导至国道206埇桥超限超载监测站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限重为31吨,实际总重48.74吨,超限17.74吨,超限率57.22%,该车运输物为煤矸石,可以解体。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4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郭家海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宿州市经开区家海不锈钢门市部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安徽省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郭家海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叁份现场照片、驳载照片、执法视频、贰份超限检测单、复检单、贰份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叁份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叁份业户经营许可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264号 | 宿州市经开区家海不锈钢门市部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LG1707) |
萧县任华超市(个体工商户) | 2025年04月16日 | 2025年4月14日21时37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苏朝阳、张文斌(执法证号12040017247、12040017411),在宿州市埇桥区206国道与040县道交叉口处发现任梦华驾驶的车牌号为黄皖LH9925解放牌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苏朝阳、张文斌依法检查车辆,并将车辆引导至国道206埇桥超限超载监测站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限重为31吨,实际总重48.52吨,超限17.52吨,超限率56.51%,该车运输物为煤矸石,可以解体。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4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任梦华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萧县任华超市(个体工商户)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安徽省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任梦华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叁份现场照片、驳载照片、执法视频、贰份超限检测单、复检单、贰份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叁份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叁份业户经营许可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265号 | 萧县任华超市(个体工商户)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LH9925) |
宗小成 | 2025年04月16日 | 2025年3月24日9时45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亮、胡彦龙,执法证号:12040017207、12040017430,在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八中队接到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三中队移交宗小成驾驶的蓝皖L221N6福田牌轻型栏板货车运输货物为55 罐液化石油气。执法人员当场向驾驶员宗小成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说明检查事由并全程音像记录。经现场检查和询问驾驶员宗小成,宗小成驾驶蓝皖L221N6福田牌轻型栏板货车,从宿州市埇桥区曹村天元液化气站拉罐装液化石油气前往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农户家里,该车共拉有液化石油气罐55个,其中有液化石油气的重罐55个。该车驾驶员宗小成无法当场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4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宗小成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他本人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对宗小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勘验笔录、壹张勘验照片、壹张转账记录、壹张贩卖液化气押金条、壹张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壹张二维码收款复印件、柒张视听材料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266号 | 宗小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车船号:蓝皖L221N6) |
固镇县恒信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4月17日 | 2025年4月7日19时28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苏朝阳、张文斌(执法证号12040017247、12040017411),在宿州市埇桥区206国道与213乡道交叉口发现固镇县恒信运输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黄皖C67028/皖L0M91挂陕汽牌/奥陆达牌货车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苏朝阳、张文斌依法检查车辆,并将车辆引导至国道206埇桥超限超载监测站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限重为49吨,实际总重95.58吨,超限46.58吨,超限率95.06%,运输物为煤矸石,可以解体。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4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王伟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固镇县恒信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安徽省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固镇县恒信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份现场照片、驳载照片、叁份超限检测单、复检单、执法视频、贰份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叁份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叁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壹份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壹份电话记录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270号 | 固镇县恒信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案(车船号:黄皖C67028) |
广水市麒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25年04月17日 | 2025年4月17日1时36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凡球、陈军,执法证号:12040017243、12040017261,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省道S306与东二环路交叉口北300米处依法对黄鄂S736A5/鄂S1985挂通华/中集牌重型车辆运输半挂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凡球、陈军向该车驾驶员刘俊当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经现场拍照测量,检查发现黄鄂S1985挂中集牌重型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车辆实际外廓尺寸长度与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车辆外廓尺寸长度不符,后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2025年4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刘俊进行询问(详情见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车主广水市麒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在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录》、《机动车登记证书》、《现场照片》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广水市麒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货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叁张营业执照,委托书,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壹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肆张公司法人身份证,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资格证复印件、肆张改装示意图及照片、贰张营运证,行车证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272号 | 广水市麒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车船号:黄鄂S736A5) |
青岛常亮物流有限公司 | 2025年04月17日 | 2025年4月16日14时26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肖像、杨徐冬,执法证号;12040017345,12040017211,在宿州市埇桥区二徐路刘闸村依法对黄鲁UN7900/鲁UY160挂乘龙牌/荣昊牌重型车辆运输半挂货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肖像、杨徐冬向该车驾驶员谢国飞当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经现场拍照取证检查发现黄鲁UY160挂荣昊牌重型车辆运输半挂车外廓尺寸长度实际与驾驶员谢国飞提供的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车辆外廓尺寸不符,后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4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谢国飞进行询问(详情见询问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车主青岛常亮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在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机动车登记证书》、《现场照片》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青岛常亮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该违法行为有叁份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叁张照片、贰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电话查询记录复印件、肆份营运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贰份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贰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壹份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壹份车辆改型示意图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275号 | 青岛常亮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车船号:黄鲁UY160挂) |
汪涛 | 2025年04月17日 | 2025年4月15日20时03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宿州东高铁站站前路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辆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车号为蓝浙GD3H56,车内有1名乘客。执法人员陈雪雷、苏超,执法证号:12040017344、12040017259,向驾驶员汪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对该车1名乘客进行询问,这1名乘客由宿州东高铁站乘车前往灵璧县,驾驶员汪涛与这1名乘客约定收取车费20元,到灵璧后付款。汪涛不能当场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件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2025年4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汪涛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他本人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查询证明》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汪涛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叁张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贰张查询材料、个人自述、贰张乘客身份证复印件、乘客证明、壹张照片、壹份视频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278号 | 汪涛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车船号:蓝浙GD3H56) |
王伟 | 2025年04月17日 | 2025年4月7日19时28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苏朝阳、张文斌(执法证号12040017247、12040017411),在宿州市埇桥区206国道与213乡道交叉口发现固镇县恒信运输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黄皖C67028/皖L0M91挂陕汽牌/奥陆达牌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苏朝阳、张文斌依法检查车辆,并将车辆引导至国道206埇桥超限超载监测站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限重为49吨,实际总重95.58吨,超限46.58吨,超限率95.06%,运输物为煤矸石,可以解体。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4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驾驶员王伟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驾驶员王伟对货运车辆驾驶人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询问笔录》、《现场执法视频》、《安徽省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单》及其他证据材料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 足以认定王伟货运车辆驾驶人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份现场照片、驳载照片、叁份超限检测单、复检单、执法视频、贰份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叁份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壹份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271号 | 王伟货运车辆驾驶人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案(车船号:黄皖C67028) |
杨正运 | 2025年04月18日 | 2025年4月18日15时50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晓龙、秦耕,执法证号:12040017394、12040017228,巡查至宿州市高铁东站站前路下客区时,发现车牌号为蓝皖LT0491大众牌出租车停靠路边,执法人员李晓龙、秦耕依法检查蓝皖LT0491大众牌出租车,现场检查发现车内乘坐两名乘车人,执法人员示证后现场询问得知,这两名乘客是驾驶员杨正运在宿州市高铁东站站前路下客区招揽的乘客,双方约定此次行程的目的地是宿州市市区,乘车费用为20元,到目的地支付本次行程费用。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4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皖LT0491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杨正运进行询问。询问中杨正运对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火车站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该违规行为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个人陈述》等予以证实。 | 皖宿埇交简罚〔2025〕1000280号 | 杨正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火车站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车船号:蓝皖LT0491) |
张先聚 | 2025年04月18日 | 2025年4月14日11时25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大敏、李旭东,执法证号: 12040017313、12040017409,在埇桥区曹村镇闵贤村路口发现张先聚的车牌号为皖LG0763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陈大敏、李旭东依法检查车辆,并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 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限重为31.00吨,实际总重为60.28吨,超限29.28吨,超限率94.45%,运输物为沥青,可以解体。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4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张先聚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他本人对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安徽省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张先聚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份超限检测单、贰份照片、壹份行驶证、营运证复印件、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驾驶证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277号 | 张先聚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LG07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