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85/202505-00011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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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工业、交通,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 发布时间: | 2025-05-26 11:3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五月行政处罚办理结果(5月19日—5月23日) | ||
审核人: | 初审:黄峰     复审:李磊    终审: 荣方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决定日期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决定文书号 | 案由 | |
安徽皖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19日 | 2025年3月25日19时05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永峰、胡彦龙,执法证号:12040017190、12040017430,在宿州市埇桥区S229省道动态检测南侧发现徐战战驾驶的车牌号为黄皖LD7151重型自卸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赵永峰、胡彦龙依法检查车辆,并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限重为31吨,实际总重为41.5吨,超限10.5吨,超限率33.87%,运输物为石块,可以解体。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4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驾驶员徐战战对所驾驶的皖LD7151重型自卸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安徽省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安徽皖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张超限检测单、壹张卸载检测单、壹张授权委托书、壹张营业执照复印件、壹张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壹张现场照片、壹张身份证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256号 | 宿州市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者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向从业人员通报案 | |
蔡先凤 | 2025年05月19日 | 2025年4月14日11时34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晓龙,秦耕执法证号:12040017394、12040017228,在宿州市高铁东站站前路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绿皖LD30823宝骏牌小型轿车并依法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车内乘坐1名乘车人,执法人员示证后现场询问得知,这名乘客李孟磊与驾驶员任大鹏互不相识,是李孟磊通过滴滴打车软件发布出行信息从宿州高铁东站站前广场-岗亭处出发,目的地为宿州市万城哈佛国际A区-西门,驾驶员任大鹏接单后驾车前往宿州市高铁东站接乘车人李孟磊,此行程单是按照滴滴打车软件一口价计费,费用为70元,到达目的地后乘车人根据打车软件线上支运费。任大鹏不能当场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件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2025年04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任大鹏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他本人对蔡先凤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乘客证明》、《询问笔录》、《查询证明》、个人陈述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蔡先凤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肆份查询证明、乘客证明、肆份订单信息、贰份驾驶员身份证明及行驶证复印件、叁份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结婚证复印件、叁份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个人陈述、贰份执法人员身份信息、电话记录、壹张现场照片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40号 | 宿州市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案(车船号:黄皖LC8684) | |
固镇县安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19日 | 2025年5月10日21时34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礼军、张红星与公安交警二大队三中队在宿州市埇桥区东三环与S306省道交叉口开展联合执法时,发现固镇县安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车牌号为黄皖C66407/皖F9846挂号牌半挂货车,该车装载一车煤矸石,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执法人员:杨礼军、张红星,执法证号:12040017210、12040017320,当场向驾驶员袁荡出示了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检查车辆,并将车辆引导至宿州市埇桥公路稽查站进行称重检测。检测结果:该车为六轴车,车货总限重为49吨,实际车货总重为120.4吨,超限71.4吨,超限率145.71%,运输物为煤矸石,可以解体。检测过程中,该车驾驶员袁荡一直在场并对检查结果予以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告知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法律救济途径。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2025年5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袁荡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固镇县安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安徽省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固镇县安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份超限检测单、复检检测单、贰张现场照片、卸载照片、贰份营运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贰份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贰份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壹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贰份营业执照及委托授权书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54号 | 宿州市俊祥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LC1805) | |
河南富恒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19日 | 2025年5月16日9时21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关敏杰、徐翔,执法证号:12040017412、12040017263,在埇桥区宿永路三八街道路段依法对黄豫A8177X东风牌货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该车驾驶员王泽和当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经现场拍照勘验与驾驶员王泽和当场提供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比对检查发现黄豫A8177X东风牌货车,车辆的实际外廓尺寸长度与检查时提供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车辆外廓尺寸长度不符,后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5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王泽和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车主河南富恒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在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机动车登记证书》、《现场照片》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河南富恒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肆份照片、视频、壹份勘验图纸、壹份营运证、行驶证复印件、贰份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壹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贰份身份证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59号 | 宿州市力源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案(车船号:黄皖LK3956) | |
吉林省长久联合物流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19日 | 2025年5月15日22时53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肖像、杨徐冬,执法证号;12040017345,12040017211,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大道与港口路交叉口处依法对黄吉AP9112/吉AH610挂恒信致远牌重型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肖像、杨徐冬向该车驾驶员况志强当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经现场拍照取证检查发现黄吉AH610挂恒信致远牌重型中置轴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长度实际与驾驶员况志强提供的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车辆外廓尺寸不符,后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5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况志强进行询问(详情见询问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车主吉林省长久联合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在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机动车登记证书》、《现场照片》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吉林省长久联合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陆份电话查询记录、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道路经营许可证、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叁份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贰份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复印件、叁张照片、壹张询问笔录照片、壹份勘验示意图、壹份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61号 | 宿州市龙凯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车船号:黄皖LB5130) | |
袁荡 | 2025年05月19日 | 2025年5月10日21时34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礼军、张红星,在宿州市埇桥区东三环与S306省道交叉口与公安交警二大队三中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检查固镇县安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车牌号为黄皖C66407/皖F9846挂货车,经现场对驾驶员袁荡进行询问,该车从淮北市濉溪县临焕矿装载一车煤矸石到宿州市泗县大营镇。执法人员杨礼军、张红星执法证号:12040017210、12040017320,当场向驾驶员袁荡出示了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检查车辆并将车辆引导至宿州市埇桥公路稽查站进行称重检测。检测结果:该车为六轴车,车货总限重为49吨,实际车货总重为:120.4吨,超限71.4吨,超限率145.71%,运输物为煤矸石,可以解体。此趟货物运输的驾驶员为袁荡,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2025年5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驾驶员袁荡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驾驶员袁荡对本人货运车辆驾驶人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安徽省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单》及其他证据材料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 足以认定当事人袁荡货运车辆驾驶人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 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超限检测单、贰份执法现场照片、调查现场照片、贰份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贰份营运证、行驶证复印件、壹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60号 | 宿州市龙业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者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 |
淮北市飞龙联运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0日 | 2025年5月19日20时37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关敏杰、徐翔,执法证号:12040017412、12040017263,在埇桥区西三环与宿蒙路路口依法对黄皖F63155/皖FA550挂欧曼牌/富源达牌半挂货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该车驾驶员叶圆当场出示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经对黄皖FA550挂富源达牌半挂货车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挂车的外廓尺寸实际长度与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外廓尺寸长度不符,后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5月2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叶圆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车主淮北市飞龙联运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在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机动车登记证书》、《现场照片》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淮北市飞龙联运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车辆登记证书、叁份照片、视频、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贰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勘验图纸、贰份营运证、行驶证复印件、壹份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62号 | 宿州市双泽运输有限公司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车船号:黄皖LB2102) | |
宿州德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0日 | 2025年5月12日16时24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晋明忠、梁敏东,执法证号:12040017310、12040017197,依法对宿州德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在有运输车辆62台,从业人员共计49人,2025年1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参加人员为19人, 2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参加人员为14人,3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参加人员为15人 ,4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参加人员为15人,5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参加人员为20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做到全覆盖。宿州德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参训人员和参训率未达到全覆盖,没有对培训人员的培训间、时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如实记录,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2025年5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法定代表人王德强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宿州德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 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在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德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照片、壹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壹份视频、伍份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65号 | 宿州市同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案 | |
宿州市新盛金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0日 | 2025年5月12日09时55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梁敏东、晋明忠,执法证号:12040017197、12040017310,依法对宿州市新盛金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在有运输车辆200台,从业人员共计105人,2025年1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参加人员为75人,2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参加人员为44人,3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参加人员为44人,4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参加人员为43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做到全覆盖。宿州市新盛金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参训人员和参训率未达到全覆盖,没有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如实记录。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2025年5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魏子健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宿州市新盛金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在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安全生产培训会议记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市新盛金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张现场照片、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壹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公司安全生产培训会议记录、壹份授权委托书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63号 | 宿州市新盛金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 |
濉溪县宝发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0日 | 2025年5月19日11时37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凡球、陈军,执法证号:12040017243、12040017261,在宿州市埇桥区S229省道与夹蒿路交叉口南300米处依法对黄皖LF52268/皖F9455挂号牌半挂货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凡球、陈军向该车驾驶员王华当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拍照勘验检查,发现黄皖F9455挂号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辆的实际车辆类型与检查时提供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及车辆行驶证上核定的车辆类型不符。后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5月2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王华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车主濉溪县宝发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在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机动车登记证书》、《现场照片》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濉溪县宝发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勘验笔录、叁张现场照片、勘验照片、改正照片、贰份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贰份营运证、行驶证复印件、贰份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贰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贰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授权书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67号 | 宿州市新盛金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LE9022) | |
宿州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1日 | 2025年4月23日我单位接到《关于2025年第三批重点监管企业和车辆名单的通报》,文件显示:宿州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号为黄LD1379货车车货总重为119.79吨。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2025年5月6日10时27分到达宿州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并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晋明忠、梁敏东,执法证12040017310、12040017197,在该公司办公室当场向现场人员凡领锋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事项。现场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凡领锋提供的安全隐患排查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会议记录材料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宿州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凡领锋提供的2024年12月份至2025年4月份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会议记录材料中,都没有将公司所属货运车辆黄皖LD1379重型货车2024年11月17日在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执法人员对执法全过程进行录像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经执法人员张伟伟、葛兴鹏,执法证号分别是12040017249、12040017295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5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法定代表人凡领锋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对宿州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者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关于2025年第三批重点监管企业和车辆名单的通报》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壹份现场照片、壹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壹份《关于2025年第三批重点监管企业和车辆名单的通报》、伍份安全会议记录等证实。 | 皖宿埇交简罚〔2025〕1000372号 | 宿州市新东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案(车船号:黄皖LC1108) | |
宿州市扬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1日 | 2025年5月13日09时16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晋明忠、梁敏东,执法证号: 12040017310、12040017197,依法对宿州市扬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向宿州市扬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吴军政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表明了执法身份,并告知了检查事项。经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在有运输车辆206台,从业人员共计180人,2025年1月份至3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均无从业人员签到 ,4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参加人员为51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做到全覆盖。宿州市扬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参训人员和参训率未达到全覆盖,没有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如实记录,经执法人员张伟伟、葛兴鹏(执法证号12040017249、12040017295)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对公司代理人吴军政进行询问(详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对其宿州市扬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安全会议记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市扬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该违法行为有现场执法视频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壹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壹份、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肆份等证实。 | 皖宿埇交简罚〔2025〕1000373号 | 宿州市信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LF3208) | |
徐传爱 | 2025年05月21日 | 2025年5月21日3时39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关敏杰、徐翔,执法证号:12040017412、12040017263,在埇桥区南三环路与宿怀路路口西200米处发现徐传爱的车牌号为黄苏GU8019/苏GPW52挂欧曼牌/通广九州牌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关敏杰、徐翔依法检查车辆,并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限重为49吨,实际总重为82.58吨,超限33.58吨,超限率68.53%,运输物为钢卷,可以解体,经执法人员调查证实:2025年5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徐尚尚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徐传爱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安徽省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徐传爱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份安徽省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单、叁份营运证、行驶证复印件、贰份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复印件、贰份身份证复印件、贰份照片、壹份视频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74号 | 宿州市星汉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车船号:黄皖LC4387) | |
徐州科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1日 | 2025年04月23日23时55分12秒,车号为黄苏C7798S牌重型自卸货车行驶在宿州市埇桥区山闵路下行时,经动态称重仪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车货总重为38.07吨。车货总限重为25.00吨,超限13.07吨,超限率52.28%。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2025年5月20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陈军、张霄祥,执法证号分别是:12040017227、12040017400,通过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徐州科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2025年5月2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代理人郭西明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徐州科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黄苏C7798S牌重型自卸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询问笔录》、《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徐州科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该违法行为有壹份询问笔录、壹份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壹张营运证复印件、壹张行驶证复印件、壹张驾驶证资格证复印件、贰张身份证复印件、壹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壹张授权委托书、壹张动态监测设备检定证书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68号 | 宿州市星辉新型环保预制品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案(车船号:黄皖LD7133) | |
安徽启航物流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2日 | 2025年5月22日02时44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苏朝阳、张文斌(执法证号12040017247、12040017411),在宿州市埇桥区206国道与214乡道交叉口发现杨少华驾驶的车牌号为黄皖LB6006/冀GUC78挂欧曼牌/恩信事业牌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苏朝阳、张文斌依法检查车辆,并将车辆引导至国道206埇桥超限超载检测站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限重为49吨,实际总重64.98吨,超限15.98吨,超限率32.61%,该车运输物为混合土,可以解体。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5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杨少华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安徽启航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安徽省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安徽启航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叁份现场照片、驳载照片、执法视频、贰份超限检测单、复检单、贰份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叁份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叁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贰份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调查询问时现场照片、壹份电话记录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77号 | 宿州市扬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 |
安徽众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2日 | 2025年4月11日19时35分09秒,车号为遮挡牌照的货车行驶在宿州市省道S306朱仙庄卡点处时,经动态称重仪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重为67.77吨。车货总限重为49.00吨,超限18.77吨,超限率38.31%。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发现车辆遮挡号牌后,执法人员通过沿途高清视频和该车辆行车轨迹进行技术比对, 经比对后确认该车车号为黄皖LF9042/皖CZ361挂。2025年05月20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陈军12040017227、张霄祥12040017400通过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安徽众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2025年5月2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代理人殷蓝剑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安徽众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皖LF9042/皖CZ361挂牌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询问笔录》、《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安徽众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该违法行为有壹份询问笔录、壹份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壹张行驶证复印件、贰张身份证复印件、壹张营运证复印件、壹张资格证及驾驶证复印件、壹张营业执照复印件、壹张执法证复印件、壹张动态磅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69号 | 宿州市垚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LE2302) | |
李娟 | 2025年05月22日 | 2025年03月31日02时14分35秒,车号为未悬挂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在宿州市省道S306朱仙庄卡点宿州方向时,经动态称重仪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重为50.58吨。车货总限重为36.00吨,超限14.58吨,超限率40.50%。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发现车辆未悬挂号牌后,执法人员通过沿途高清视频进行技术比对, 经比对后确认该车车号为黄皖LH8831。2025年5月20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陈军、张霄祥,执法证号分别是:12040017227、12040017400,通过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李娟所属,2025年5月2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车主李娟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李娟所属的黄皖LH8831牌重型自卸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询问笔录》、《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李娟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该违法行为有壹份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壹份询问笔录、壹张营运证行驶证复印件、壹张驾驶证资格证复印件、贰张身份证复印件、壹张车主营业执照复印件、壹张动态监测设备检定证书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70号 | 宿州市垚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LG1585) | |
宿州宏远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2日 | 2025年5月21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交通政务窗口移送案件:宿州宏远运输有限公司所有黄皖LE5058货车《道路运输证》核定最后检测有效期至2025年01月31日,实际检测和维护日期为2025年04月7日,逾期2个月,宿州宏远运输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
皖宿埇交简罚〔2025〕1000376号 | 宿州市耀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LH8111) | |
宿州宏远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2日 | 2025年5月21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交通政务窗口移送案件:宿州宏远运输有限公司所有黄皖LE5659货车《道路运输证》核定最后检测有效期至2025年01月31日,实际检测和维护日期为2025年04月7日,逾期2个月,宿州宏远运输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 皖宿埇交简罚〔2025〕1000379号 | 宿州市艺祥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货运车辆案(车船号:黄皖LH7523) | |
宿州宏远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2日 | 2025年5月21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交通政务窗口移送案件:宿州宏远运输有限公司所有黄皖LE5757货车《道路运输证》核定最后检测有效期至2025年01月31日,实际检测和维护日期为2025年04月8日,逾期2个月,宿州宏远运输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 皖宿埇交简罚〔2025〕1000382号 | 宿州市盈德物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 |
宿州宏远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2日 | 2025年5月21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交通政务窗口移送案件:宿州宏远运输有限公司所有黄皖LE6183货车《道路运输证》核定最后检测有效期至2025年01月31日,实际检测和维护日期为2025年04月9日,逾期2个月,宿州宏远运输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 皖宿埇交简罚〔2025〕1000383号 | 宿州市远航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LC7669) | |
宿州宏远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2日 | 2025年5月21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交通政务窗口移送案件:宿州宏远运输有限公司所有黄皖LE6221货车《道路运输证》核定最后检测有效期至2025年01月31日,实际检测和维护日期为2025年04月11日,逾期2个月,宿州宏远运输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 皖宿埇交简罚〔2025〕1000384号 | 宿州市中庆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LE3852) | |
宿州市俊祥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2日 | 2025年5月21日20时34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雪雷、苏超,执法证号:12040017344、12040017259,在埇桥区S229与S303交叉口依法检查关勇驾驶的黄皖LC1805/皖LL263挂解放牌/龙挂牌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陈雪雷、苏超依法检查车辆,并引导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限重为49.00吨,实际车货总重为62.78吨,超限13.78吨,超限率28.12%,运输物为小麦,可以解体。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5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关勇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宿州市俊祥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安徽省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市俊祥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超限检测单、肆张电话记录、法人身份证、委托书、营业执照、叁张代理人身份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贰张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叁张照片、壹张执法人员证件、壹份视频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75号 | 宿州市中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LE6531) | |
宿州市力源物流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2日 | 2025年5月18日10时40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晓龙、秦耕,执法证号:12040017394、12040017228,在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停车场门口接到交警支队七大队一中队移交的车牌号为皖LK3956/鲁H3J6L挂陕汽牌/事业长兴牌货车一辆,该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执法人员李晓龙、秦耕依法引导该车辆在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永安交管站进行称重检测。检测结果: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限重为49吨,实际总重为140.02吨,超限91.02吨,超限率185.75%,运输物为水洗砂,可以解体。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2025年5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夏金宝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宿州市力源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安徽省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市力源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叁张照片、叁份超限检测单、复检单、授权委托书、叁份案件移送书、电话记录、查询证明、贰份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叁份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叁份车辆营运证、机动车临时号牌、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壹份共建系统查询证明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66号 | 宿州市卓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 |
宿州市龙业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2日 | 2025年5月9日我单位接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抄告函》,抄告宿州市龙业运输有限公司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2025年5月14日10时34分到达宿州市龙业运输有限公司并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晋明忠、梁敏东,执法证12040017310、12040017197,在该公司办公室当场向现场人员井方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事项。现场依法对该公司现场人员井方提供的安全隐患台账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会议记录材料进行检查,经检查询问现场人员井方发现:宿州市龙业运输有限公司当场提供的1月份至12月份的安全隐患台账记录为2024年度,无法提供2025年1-4月份的安全隐患台账记录。执法人员对执法全过程进行录像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2025年5月22日执法人员葛兴鹏、李玉皖,执法证号:12040017295、12040017239,依法对该公司代理人井方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井方对宿州市龙业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者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安全隐患台账记录》、《公司安全生产培训会议记录》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市龙业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者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壹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安全隐患台账记录、壹份公司安全生产培训会议记录、、壹份说明等证实。 (以下空白) |
皖宿埇交简罚〔2025〕1000381号 | 宿州通驰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LG9721) | |
宿州市远航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2日 | 2025年4月27日14时59分18秒,车号为黄皖LC7669/皖LY132挂牌重型货车行驶在宿州市S302山闵路动态检测监控卡点处时,经动态称重仪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重为60.75吨。车货总限重为49.00吨,超限11.75吨,超限率23.98%。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2025年05月19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陈军12040017227、张霄祥12040017400通过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宿州市远航运输有限公司所属,2025年5月2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代理人赵荣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宿州市远航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皖LC7669/皖LY132挂牌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询问笔录》、《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市远航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该违法行为有壹份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壹份询问笔录、壹张行驶证复印件、贰张身份证复印件、壹张营运证复印件、壹张营业执照复印件、壹张驾驶证及资格证复印件、壹张执法证复印件、壹张动态磅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64号 | 宿州通驰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LH1516) | |
吉林市通益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永吉分公司 | 2025年05月23日 | 2025年5月21日23时32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凡球、陈军,执法证号:12040017243、12040017261,在宿州市埇桥区东二环路与凤鸣路交叉口北400米处依法对黄吉BJ3080/吉BD617挂重型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凡球、陈军向该车驾驶员刘东海当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经现场拍照勘验与驾驶员刘东海当场提供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比对检查发现黄吉BD617挂重型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车辆的实际外廓尺寸长度与检查时提供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车辆外廓尺寸长度不符,后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5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刘东海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车主吉林市通益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永吉分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在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登记证书》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吉林市通益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永吉分公司货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该违法行为有叁张营业执照,委托书,机动车登记证书、壹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肆张公司负责人身份证,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资格证复印件、叁张改装示意图及照片、叁张营运证,行车证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78号 | 宿州星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者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向从业人员通报案 | |
宿州市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3日 | 2025年5月9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抄告函:抄告宿州市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输企业。2025年5月14日09时49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晋明忠、梁敏东,执法证号: 12040017310、12040017197,依法对宿州市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向宿州市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尹妗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表明了执法身份,并告知了检查事项。该公司代理人尹妗妗当场提供了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表、GPS监控记录中心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车辆统计表、安全会议记录等资料。经检查中发现:尹妗妗当场提供的2025年2月份至4月份的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都没向从业人员通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2025年5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尹妗妗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代理人尹妗妗对宿州市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执法人员在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道路运输企业中队事故隐患自查表》、《GPS监控记录表》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市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该违法行为有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壹份、视频壹份等证实。 |
皖宿埇交简罚〔2025〕1000380号 | 宿州轩辕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LD7038) | |
夏金宝 | 2025年05月23日 | 2025年5月18日10时40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晓龙、秦耕,执法证号:12040017394、12040017228,在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停车场门口接到交警支队七大队一中队移交的车牌号为皖LK3956/鲁H3J6L挂陕汽牌/事业长兴牌货车一辆,该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执法人员李晓龙、秦耕依法引导该车辆在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永安交管站进行称重检测。检测结果: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限重为49吨,实际总重为140.02吨,超限91.02吨,超限率185.75%,运输物为水洗砂,可以解体。此趟货物运输的驾驶员为夏金宝,执法人员告知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法律救济途径。2025年05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夏金宝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驾驶员夏金宝对本人货运车辆驾驶人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安徽省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单》及其他证据材料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 足以认定当事人夏金宝货运车辆驾驶人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肆份超限检测单、复检单、车辆道路运输证、肆份车辆行驶证、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贰份车辆临时号牌、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叁张照片、壹份共建系统查询证明、壹份情况说明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85号 | 宿州轩辕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LD7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