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85/202505-00012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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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工业、交通,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时间: | 2025-05-30 17:3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五月行政处罚办理结果(5月26日—5月30日) | ||
审核人: | 初审:黄峰     复审:李磊    终审: 荣方方 |
固镇涌通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6日 | 2025年4月14日18时38分56秒,车号为遮挡牌照的货车行驶在宿州市S306朱仙庄卡点处时,经动态称重仪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重为61.33吨。车货总限重为49.00吨,超限12.33吨,超限率25.17%。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发现车辆遮挡号牌后,执法人员通过沿途高清视频和该车辆行车轨迹进行技术比对, 经比对后确认该车车号为皖C67709/皖CCL71挂。2025年05月23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陈军12040017227、张霄祥12040017400通过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固镇涌通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所属,2025年5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代理人袁动地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固镇涌通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黄皖C67709/皖CCL71挂牌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询问笔录》、《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固镇涌通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该违法行为有壹份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壹份询问笔录、壹张行驶证复印件、贰张身份证复印件、壹张资格证及驾驶证复印件、壹张营运证复印件、壹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壹张执法证复印件、壹张动态磅检定证书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86号 | 宿州轩辕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LD7038) |
蒙城卡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6日 | 2025年5月21日23时00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闫武、胡红光,执法证号:12040017319、12040017328,在埇桥区西宿永路十里村路口发现蒙城卡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黄皖SH2205/皖FK408挂半挂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闫武、胡红光依法检查车辆,并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限重为49.00吨,实际总重为62.08吨,超限13.08吨,超限率26.69%,运输物为木薯粉,可以解体。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5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张军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所驾驶的黄皖SH2205/皖FK408挂半挂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安徽省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蒙城卡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以下空白)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超限检测单、贰张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贰张照片、贰张身份证复印件、壹张驾驶证 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壹张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87号 | 濉溪县宝发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车船号:黄皖LF5268) |
宿州市同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6日 | 2025年05月08日08时,宿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埇桥大队执法人员刘涛,朱敬云,执法证号12040017410,12040017342,通过《安徽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系统埇桥区治超管理平台》,查询宿州市同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车辆2024年的超限超载违法信息,发现宿州市同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交通违法行为。该公司2024年共计有货车20台,在2024年审验周期内该公司所属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共计3台,违法超限车辆占公司车辆总数15%。经执法人员进一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韦艳秋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其对宿州市同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在对《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公司车辆情况报告》、《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市同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该违法行为有壹张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询问笔录、壹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壹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张公司车辆情况说明、叁张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壹张查询证明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27号 | 王柱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LE7741) |
定州市新兴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 2025年05月27日 | 2025年5月26日9时47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凡球、陈军,执法证号:12040017243、12040017261,在宿州市埇桥区东三环路与宿州大道交叉口南400米处依法对黄冀FS7330/冀FWZ49挂重型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张凡球、陈军向该车驾驶员刘云飞当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经现场拍照勘验与驾驶员刘云飞当场提供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比对检查发现黄冀FWZ49挂重型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车辆的实际外廓尺寸长度与检查时提供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车辆外廓尺寸长度不符, 后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5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刘云飞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车主定州市新兴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在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登记证书》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定州市新兴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货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该违法行为有叁张营业执照,委托书,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壹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肆张公司法人身份证,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资格证复印件、叁张改装示意图及照片、贰张营运证,行车证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90号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车船号:黄皖B53210) |
马勇 | 2025年05月27日 | 2025年5月23日14时50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吕明智、朱刚,执法证号:12040017378、12040017405,在宿州市埇桥区南三环与金江七路交叉口南100米处依法对黄宁AR3758/宁AVR79挂号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吕明智、朱刚向该车驾驶员马俊当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经现场拍照测量,检查发现黄宁AVR79挂号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辆实际外廓尺寸长度与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车辆外廓尺寸长度不符,后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5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马俊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车主马勇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在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登记证书》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马勇货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该违法行为有叁张车主委托书,车主营业执照,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肆张车主身份证,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资格证复印件、壹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叁张改装示意图及照片、叁张营运证,行车证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88号 | 夏金宝货运车辆驾驶人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案(车船号:黄皖LK3956) |
宿州市栢霖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7日 | 2024年10月21日04时15分47秒,车号为黄皖LD2534/皖LT021挂牌重型半挂货车行驶在宿州市G206曹村治超卡点时,经动态称重仪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重为54.54吨。车货总限重为49.00吨,超限5.54吨,超限率11.31%。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2025年05月27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陈军、张霄祥,执法证号分别是:12040017227、12040017400。通过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宿州市栢霖运输有限公司所属,2025年05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代理人关伟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宿州市栢霖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黄皖LD2534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询问笔录》、《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市栢霖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该违法行为有壹份询问笔录、壹份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壹张营运证复印件、壹张行驶证复印件、壹张驾驶证资格证复印件、贰张身份证复印件、壹张营业执照复印件、壹张授权委托书、壹张动态监测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91号 | 邢权权涉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案(车船号:黄皖LH7523) |
宿州市中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7日 | 2025年03月10日21时34分05秒,车号为遮挡号牌的重型半挂货车行驶在宿州市S305宿蒙路治超卡点宿州方向时,经动态称重仪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重为68.98吨。车货总限重为49.00吨,超限19.98吨,超限率40.79%。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发现车辆遮挡号牌后,执法人员通过沿途高清视频进行技术比对, 经比对后确认该车车号为黄皖LE6531。2025年5月26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陈军、张霄祥,执法证号分别是:12040017227、12040017400,通过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宿州市中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2025年5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张鹏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宿州市中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黄皖LE6531/皖FH303挂牌重型半挂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询问笔录》、《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市中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该违法行为有壹份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营运证复印件、壹份行驶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资格证复印件、壹份授权委托书、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贰张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动态监测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89号 | 徐传爱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货运车辆案(车船号:黄苏GU8019) |
宿州市奥达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8日 | 2025年5月9日我单位接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抄告函》,抄告宿州市奥达运输有限公司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025年5月14日15时05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晋明忠、梁敏东,执法证号:12040017310、12040017197,依法对宿州市奥达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向宿州市奥达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表明了执法身份,并告知了检查事项。经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在有运输车辆71台,从业人员共计55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玉提供的2025年1月份至5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会议记录从业人员签到情况显示:该公司1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参加人员为26人,2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参加人员为14人,3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参加人员为18人,4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参加人员为25人,5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参加人员为22人。宿州市奥达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参训人员和参训率未达到全覆盖,没有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如实记录。经执法人员张伟伟、葛兴鹏(执法证号12040017249、12040017295)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玉进行询问(详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对宿州市奥达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安全会议记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市奥达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该违法行为有现场执法视频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壹份、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伍份等证实。 | 皖宿埇交简罚〔2025〕1000393号 | 徐州科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苏C7798S) |
宿州市新东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8日 | 2025年02月28日01时23分04秒,车号为遮挡牌照的货车行驶在宿州市S305宿蒙路治超卡点处时,经动态称重仪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重为95.31吨。车货总限重为49.00吨,超限46.31吨,超限率94.53%。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发现车辆遮挡号牌后,执法人员通过沿途高清视频和该车辆行车轨迹进行技术比对, 经比对后确认该车车号为黄皖LC1108/苏G2579挂。2025年05月27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陈军12040017227、张霄祥12040017400通过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宿州市新东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2025年5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代理人王小虎进行询问(详情见询问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宿州市新东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询问笔录》、《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市新东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该违法行为有壹份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行驶证及营运证复印件、贰张身份证复印件、壹张营业执照复印件、壹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壹张执法证复印件、壹张动态磅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壹张照片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92号 | 烟台路安丰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车船号:黄鲁FCG00挂) |
宿州市星汉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8日 | 2025年5月28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交通政务窗口移送案件:宿州市星汉运输有限公司所有黄皖LC4387货车《道路运输证》核定最后检测有效期至2023年06月30日,实际检测和维护日期为2024年06月21日,逾期12个月,宿州市星汉运输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 皖宿埇交简罚〔2025〕1000395号 | 杨艳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LE8787) |
宿州市卓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8日 | 2025年5月9日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抄告函:抄告宿州市卓运运输有限公司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输企业。2025年5月14日15时34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晋明忠、梁敏东,执法证号: 12040017310、12040017197,与区运管所工作人员到宿州市卓运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向宿州市卓运运输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刘丽萍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表明了执法身份,并告知了检查事项。该公司代理人刘丽萍当场提供了2025年1月份至4月份该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会议记录,经检查发现该公司代理人刘丽萍提供的2025年1月份至4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均无从业人员签到记录。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 实:2025年5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刘丽萍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代理人刘丽萍对宿州市卓运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在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市卓运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该违法行为有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身份证复印件贰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壹份、视频壹份、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肆份等相关材料证实。 |
皖宿埇交简罚〔2025〕1000396号 | 袁荡货运车辆驾驶人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的货运车辆案(车船号:黄皖C66407) |
宿州通驰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8日 | 2025年5月14日1时02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谷宗光、韩时光,执法证号:12040017424、12040017241,在埇桥区曹村镇闵贤村路口发现宿州通驰运输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皖LG9721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谷宗光、李旭东依法检查车辆,并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 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限重为31.00吨,实际总重为48.80吨,超限17.80吨,超限率57.41%,运输物为废料,可以解体,经执法人员调查证 实:2025年5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代理人李道勇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宿州通驰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安徽省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通驰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份超限检测单、贰份照片、贰份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贰份身份证复印件、壹份资格证复印件、壹份驾驶证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94号 | 枣庄荣耀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鲁DC3853) |
宿州市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29日 | 2025年5月26日9时52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货运源头单位宿州市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依法检查,执法人员牛斌、曾庆贺,执法证号: 12040017369、 12040017407,向宿州市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张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在宿州市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磅房检查该公司出货记录,经检查发现两张编号分别为:7336和7300的《萧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货单,经对该公司的代理人张庚进行现场询问, 张庚称该出货单分别是该源头企业为皖LC8684货车和皖LC4473货车装载混凝土的出厂记录,两辆货车都为4轴货车,车货总限重都为31吨,两张《萧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出库单显示出厂时,该企业为两车装载混凝土都为15方,该混凝土型号为C30,配重比是2354.99千克/方,15方该型号的混凝土重量为35.32吨,两车的整备质量都为14.27吨,以上两车的实际车货总重都为49.59吨,该两车都超限了18.59吨。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2025年5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的代理人张庚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 在询问笔录中其对宿州市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名称为《萧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货单、《询问笔录》、《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报告》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市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伍份照片、贰份身份证复印件、贰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肆份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报告复印件、肆份驾驶证复印件及资格证查询记录、伍份电话查询记录及行驶证和营运证复印件、壹份当前违章事项查询记录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97号 | 枣庄荣耀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鲁DE6329) |
宿州市信成运输有限公司 | 2025年05月30日 | 2025年5月22日19时10分,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红光、陈杨杨,执法证号:12040017328、12040017366,在埇桥区西外环小伯家路口发现宿州市信成运输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黄皖LF3208/皖L1N05挂半挂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胡红光、陈杨杨依法检查车辆,并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限重为49.00吨,实际总重为61.82吨,超限12.82吨,超限率26.16%,运输物为石子,可以解体。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2025年5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陈树涛进行询问(详情见笔录)。在询问笔录中其对所驾驶的黄皖LF3208/皖L1N05挂半挂货车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安徽省超限超载检测站检测单》及现场执法视频等证据材料逐一审核后,发现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宿州市信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贰张照片、贰张超限检测单、贰张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贰张身份证复印件、壹张驾驶证 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壹张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实。 |
皖宿埇交罚〔2025〕1000399号 | 张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火车站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车船号:蓝皖LT06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