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涉水事项审批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1658/202211-00013  信息分类: 涉水事项审批
 内容分类: 批复,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11-16  发布时间: 2022-11-16 16:15
号: 埇水许准字〔2022〕46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存栏种猪10000头猪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人: 初审:周道兴     复审:王子含    终审: 顾要华

关于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存栏种猪10000头猪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发表时间:2022-11-16 16:15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关于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存栏种猪10000头猪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关于报送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存栏种猪10000头猪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存栏种猪10000头猪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存栏种猪10000 头猪场建设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高口村。项目西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7°5′56.41920″,北纬33°26′26.14728″、东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7°6′13.72266″,北纬33°26′25.22031″。工程主要建设项目建设有3栋配怀舍、3栋分娩舍、1栋后备舍、1栋保育舍、3栋隔离舍、1栋公猪站、3处生态塘、4栋员工宿舍、1栋综合用房,配套建设办公区、配电房、门卫室等附属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26.59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挖方8.54万m3,回填8.54万m3,无借方,无弃方。本项目不涉及移民(拆迁)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总投资13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500万元。项目一期工程于2021年10月开工,2022年9月完工,工期为11个月,设计水平年2023年;二期工程计划于2024年1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工期为12个月,设计水平年2025年。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59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方法和内容,项目工程造成水土流失总量为260.47t,其中背景水土流失量150.37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10.1t。项目场区施工期是本项目水土流失发生的主要时段,应重点防护、重点监测。

四、同意本项目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一期工程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二期工程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一)一期场区:合理布设临时排水沟,并与周边水系相衔接,做好苫盖、排水、沉沙等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对裸露地表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进场道路及墙外工程区:对裸露地表做好苫盖;按《报告》要求对裸露地表采取植被防护措施。

代建道路区:合理布设临时排水沟,对裸露地表做好苫盖,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二)二期场区:合理布设临时排水沟,并与周边水系相衔接,做好苫盖、排水、沉沙等临时措施;剥离表土应集中堆放,加强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表土回覆等措施,对裸露地表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防护及回覆利用等措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38.0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95.52万元,植物措施费18.3万元,临时措施费69.15万元,独立费用33.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28万元。(开工建设前一次性缴纳)

七、该项目应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范围为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主要内容为包括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水土流失危害等。在施工期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向我局报送上个季度监测季度报告,并在其官方网站公示。

八、按照《报告》,做好水土保持运行期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制度。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你单位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验收报告。对于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要及时给予处理或回应。公示20个工作日后,应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符合报备条件,出具报备证明函,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对你单位报备材料进行常态公示,并适时组织开展核查。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对相应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工程实施中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解决。

十、本项目的规模、地点及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2年11月16日



(项目代码:2020-341302-03-03-018579)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