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658/202211-00016 | 信息分类: | 涉水事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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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批复,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22 | 发布时间: | 2022-11-22 11:23 |
文号: | 埇水许准字〔2022〕4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龙腾新墙材有限责任公司延续取水申请的批复 | ||
审核人: | 初审:周道兴     复审:王子含    终审: 顾要华 |
宿州市龙腾新墙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书》等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对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延续取水申请。你单位取水许可证至2023年1月5日届满,取水许可证编号:D341302G2020-0007。同意你单位申请延续取水时间从2023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5日,延续年取水2.4万m3/a,取水水源、取水方式等不变。条件具备时,项目用水应接入公共供水管网,并依法封闭自备水源井。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在运行过程中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并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保障供水安全。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三、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我局的监督管理,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如实提供取水资料,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四、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事项有发生较大改变的,你公司应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