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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06/202112-00016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内容分类: 其他,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1-12-31  发布时间: 2021-12-31 09:1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2021年9-12月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人: 初审:肖蓓蓓     复审:胡强    终审: 王霖

2021年9-12月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发表时间:2021-12-31 09:10 责任编辑: 文化和旅游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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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12月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序号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
法自然人
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
日期

备注

1

(宿)文综罚字2021﹞Y011号

发行非法出版物

宿州市埇桥区美上百货店(崔杨)

   92341302MA2U3GYR5H

崔杨

2021年8月9日10时35分,宿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崔杨经营的宿州市埇桥区美上百货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场所发现淘气包马小跳系列《小大人丁文涛》、《寻找大熊猫》、《超级市长》、《丁克舅舅》、《小英雄芭蕾公主》、《笨小孩安琪儿》、《漂亮女孩夏林果》,中国孩子最喜欢看的《一千零一夜》、《水浒传》,中国孩子成长阅读书系《洋葱头历险记》、《美德故事》、《绿山墙的安妮》、《木偶奇遇记》、《感恩故事》,世界经典必读文学名著《水浒传》等出版物印刷质量粗糙,墨色不均,切口处不平整等问题。经请示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出版物(共计21本)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下达了(宿)文综保字﹝2021﹞Y015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后经鉴定,该批出版物世界经典必读文学名著《水浒传》和淘气包马小跳系列共计10本为非法出版物。

当事人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出版物10本,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2021年9月8日  

  

2

(宿)文综罚字2021﹞Y012号

发行非法出版物

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广志百货店(陶广志)

 92341302MA2NDUT68G

陶广志

2021年8月9日12时05分,宿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陶广志经营的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广志百货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场所发现中国孩子最喜欢看的系列《动物世界》,中国孩子成长阅读书系《世界著名童话》,新课标大阅读小博士《史记》,世界经典必读文学名著《水孩子》等出版物印刷质量粗糙,墨色不均,切口处不平整等问题。经请示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出版物(共计11本)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下达了(宿)文综保字﹝2021﹞Y016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后经鉴定,该批出版物世界经典必读文学名著《水孩子》共计6本为非法出版物。

当事人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出版物6本,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2021年98日  

 

3

(宿)文综罚字2021﹞Y013号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

宿州市埇桥区大店镇刘玉德文具店(刘玉德)

92341302MA2Q98Y52G

刘玉德

2021年10月21日17时25分,宿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刘玉德经营的宿州市埇桥区大店镇刘玉德文具店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场所左侧货架上发现《斗罗大陆》第四部系列出版物共计2类6本,该批出版物墨色不均,纸张粗糙、透光。经请示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对该批出版物(共6本)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当场下达了(宿)文综保字﹝2021﹞Y019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后经权利人湖南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认定证明,上述6本出版物为侵权复制品。

当事人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的行为违法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6本,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2021年123  

 

4

 (宿)文综罚字2021﹞Y014号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宿州市埇桥区天堂浮云网吧

 92341302MA2N7EUJ4W

 闵伟波

 2021年10月21日16时40分,宿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宿州市埇桥区天堂浮云网吧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21号机消费者身份证信息为姓名:蒋梦龙,男,身份证号码:34xxxxxxxxxxxxxx13。后经调查询问,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部分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3(第一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或以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等)缴纳罚款。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1119  

 

5

 宿文综立字(2021Y016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

 宿州市埇桥区小爱书店(付小爱)

 92341302MA2NM0ML3X

付小爱 

 2021年11月11日10时07分,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付小爱经营的宿州市埇桥区小爱书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内南侧货架上层发现《红星照耀中国》(长江文艺出版社)、《长征》(人民文学出版社)等出版物共计2类18本。该批出版物存在纸张透光、切口不平整、墨色不均等问题。其中《红星照耀中国》出版物经中央宣传部出版数据中心APP查询,定价信息数据不一致。现场经请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并经批准,执法人员对上述出版物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当场下达了(宿)文综保字﹝2021﹞Y021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后经权利人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认定证明,《长征》(人民文学出版社)共计1类6本出版物为侵权复制品。

 当事人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的行为违法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6本,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2021年12月22  

 

当月案件公开量: 5 ,累计案件公开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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