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区审计局机关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区审计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分局。
二、组织实施
区审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的3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4、7、10月的5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汇总、报送到区政务公开办、区信息中心。
(三)区审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本年度审计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