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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94582522/202206-00016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内容分类: 其他,食品安全,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6-30  发布时间: 2022-06-30 09:38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预警信息】埇桥区夏季餐饮经营安全提示
称: 【预警信息】埇桥区夏季餐饮经营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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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埇桥区夏季餐饮经营安全提示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表时间:2022-06-30 09:38 责任编辑: 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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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埇桥区夏季餐饮经营安全提示

夏季来临,随着气温不断升高,食物容易腐败变质,由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食品而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将进入高发多发期,餐饮经营场所特种设备风险隐患加大,为进一步强化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夏季餐饮经营安全提示如下: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强化预防措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在餐饮经营中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管理制度,不采购(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等食品(材)加工制作食品。

二是严把人员健康关。所有从业人员都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要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服(帽),规范佩戴口罩;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是严把场所环境关。对后厨和就餐场所、设施设备、公共接触物品(如水龙头、门把手等)及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加强后厨防鼠、防蝇、防虫、防尘管理,保持空气畅通。

四是严把餐饮具消毒关。加工制作用餐(用)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所有餐饮(用)具使用前应严格落实清洗消毒措施,定位保洁存放,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

五是严把制作过程关。所有食品原料应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去除细菌和农药残留。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加工操作,确保热食烧熟煮透,供餐时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加工制作凉菜必须专间专人操作,符合专间操作规范,制作好的凉菜应当尽量当餐用完,严格做到生、熟食物相分离,防止食物的交叉污染。控制食品加工总量、加工温度和时间,贮存食品应及时冷藏或热藏,应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各类学校不得制售冷饮、凉菜。餐饮经营单位严禁购进、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六是预防集体聚餐过程中食物中毒。学校、养老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及承接“谢师宴、升学宴、红白宴席”的餐饮服务单位等涉及集体用餐和自办宴席的,要保持操作加工环境清洁卫生,操作人员身体健康;要严格执行集体用餐管理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加工、贮存关,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料,严防变质食品引发食物中毒。禁止烹调加工四季豆类、发芽或青皮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各餐饮单位要注意加工方法,餐饮用具要严格清洗、消毒、保洁,食物留样应保存48小时以上,确保消费者餐饮食品安全。

七是谨慎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谨慎购买、处理、贮存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采购时要认真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有海关报关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追溯码(即四证一码),无“四证一码”的一律不得购进使用。

二、加强应急处置,畅通报告渠道

各餐饮服务提供者一定要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及时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增强对重大饮食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对可能发生的饮食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消费者应减少或避免群体性聚餐,杜绝举办超接待能力的聚餐。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以免延误病情;同时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施设备和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及卫健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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