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854081X/202303-00010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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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发布时间: | 2023-03-17 09:55 |
文号: | 埇安全〔2023〕3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沈佳艺     复审:石磊    终审: 袁广维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区安委会制定了《宿州市埇桥区“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埇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宿州市埇桥区“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提升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强化问题导向,精准深入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宿州市“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方案》(宿安发〔2023〕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和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这一战略布局,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着力强基础、补短板,夯实筑牢安全生产根基,切实解决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安全基础薄弱、主体责任缺位、监督检查偏松等问题,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实际工作成效践行“两个维护”,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为确保“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扎实推进,将整体行动细化为防控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风险、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深化建筑治违除患、压实消防“三个责任”、严格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推进工贸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建设煤矿安全监管和其他行业领域严责任、堵漏洞、强监管等 8 个专项行动。
(一) 防控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风险
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聚焦“一防三提升”,巩固提升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效,防控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风险,抓紧抓牢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产业转移、化工园区、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等重大风险防控,不断补齐防控漏洞,巩固深化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机制,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充分发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作用、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包保责任人切实履职。加强有关高危细分领域企业风险管控,推动氯化、氧化工艺企业全面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定期开展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加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化工园区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对未按期清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排查整治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完善“一装置一策”台账,推动问题清零。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开展年度对标自评,对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开展全覆盖专家指导服务和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化学品储罐区评估整治“回头看”,深入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各类问题隐患,依法查处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持续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二)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在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采取部门推动、企业落实的工作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督促企业自主创建和应用,定期评估运行效果,建成部门高效监管和企业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的工作格局,通过双机制建设,有效防范管控重大风险,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巩固深化前期创建成果,将双重预防机制创建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有机结合,定期深入重点企业,监督指导企业依法创建,及时沟通化解企业在创建过程中的困难问题,逐渐提高双机制建设覆盖面,持续扩大工作成果。
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借助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双机制建设方面的技术、人才优势,科学推进双机制建设向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便捷化方向发展,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水平。相关企业要充分发挥一线职工发现、管控风险和基层单位部门排查、治理隐患的优势,科学建立、运行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双机制建设工作体系,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运行与巩固提升方面持续优化。(责任单位: 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符离镇、曹村镇、解集镇)
(三) 深化建筑领域治违除患行动
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继续开展“治违除患”专项行动,全面查漏补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加强源头管控,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施工单位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违法占地、违反工程规划许可、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重点排查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要求到岗履职,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用品佩戴及使用管理等情况,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加强建筑施工全过程安全管控,特别是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工程、临时用电、临建设施、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临边、洞口、攀登、登高、悬空作业等。(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埇桥分局,拂晓集团、城投集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四)压实消防安全“三个责任”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守好守牢消防安全基本盘、基本面。
各镇(街道)及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属地责任,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压实辖区、镇(街道)园区、社区(村) 和企业消防安全属地责任,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镇(街道)派出所要按照《安徽省消防条例》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减少“小火亡人”事故。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要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根据行业、系统特点,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等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区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大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实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要持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投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五)严格交通安全监管执法
坚持以严格执法推动交通安全长效治理,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集中执法力量,严查狠打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加强交通安全标志缺失、防护设施不到位、路口路段视距不良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整治骑路逢集、占道经营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保持农用机动车违法载人严管严查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临水临崖、长陡下坡、易积雪积冰等事故多发路段风险隐患管控措施。
加强“两客一危一货”及老旧客车、货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营、“三超一疲劳”及无证驾驶、货车非法载人、酒驾、醉驾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整治,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等突出问题。
组织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召开警示约谈会议,压紧压实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道路交通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消除安全隐患不力、不落实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到位的高风险运输企业严格执法,顶格处罚,形成震慑作用。(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中心埇桥分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六)推进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大力推进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突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指导和督促企业每年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及时整改发现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执法为抓手,强化涉及金属冶炼作业安全、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和建材企业钢结构筒形仓等高风险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未定级的企业的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推动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引导一批有效期届满并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自行申请换发标准化三级等级证书,推荐一批安全基础较好、有条件的工贸企业申请定级二级标准化企业。2023年底前,确保工贸企业自评率达到100%,申请定级企业数量进一步增长。(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七)加强建设煤矿安全监管
推进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建设手续,严把准入门槛,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责任清单、建立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全员安全责任制。推进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加强风险动态研判,严格落实现场管控措施,做好煤矿在建期间瓦斯灾害治理、推进水害防治等系统工程。( 责任单位: 区应急局)
(八)其他行业领域消除安全责任盲区、监管盲点
燃气、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校园、文化旅游、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摒弃“不审批无监管责任、不许可无监管责任、无执法权无监管责任”的思想,压紧压实责任,做到监管对象清、风险隐患清、职责任务清,着力消除安全责任盲区、堵实风险管控漏洞、补齐安全监管短板。推进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动态执法,对重点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一般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应急局、区教体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发改委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三、工作安排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提升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提升(2023年3月25日前)
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园区要迅速动员部署,针对本地、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制定“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方案,并于3月2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同时,确定1名活动联络人,联络人有关信息(见附件1)一并报送。要督促企业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制定方案,针对问题短板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全面检查、补齐短板(2023年4月—10月底)
各镇(街道)、园区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对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问题短板排查情况进行全覆盖、无遗漏检查,督促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建立问题台账,整改提升一处销号一处。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对企业主动排查问题短板并落实整改提升措施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处罚,对排查不细致、不深入、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三)督导评估、巩固提升(2023年11月—12月底)
区安委办将于11月底前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邀请专家对各行业领域问题短板排查治理、自查提升情况进行评估,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活动成果。
四、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要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有机衔接、相互融合、共同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治引领,重拳出击,排查本行业领域问题短板,分析深层次原因;各企业要坚持细处着手,排查风险隐患,补齐问题短板。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紧迫感和“事事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推进提质年活动,为我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强化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负责牵头抓总,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是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提质年活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规定,牵头负责本地、本行业领域提质年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提升,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短板,按要求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统筹协调
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召开党政会议或专题会等进行专题研究、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将落实提质年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抓好统筹协调,按照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研究制定治本之策,细化工作目标,量化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逐项抓好落实。
(四)抓实考核督导
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提质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区安委办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方案编制不细致、排查问题短板较少、安全基础提升不明显的单位开展重点督查。对提质年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采取“开小灶”做法,完善制度措施,加大整改和追责力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提质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月报表;于3月25日前和10月25日前分别报送提质年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情况,并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工作总结;于5月底、10月底上报本行业、本地区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表(见附件2),上述材料要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区安委办。同时,在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时至少报送1个经验做法和负面典型案例。
联系人:李长进、陶桃、马健德;
联系方式:0557-3703105,0557-3703892;
邮 箱:yqqawb@163.com。
附件:1.宿州市埇桥区“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联络人信息表
2.宿州市埇桥区“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表
3.宿州市埇桥区“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月报表
附件1
宿州市埇桥区“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
活动联络人信息表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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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宿州市埇桥区“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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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量(个) |
规上企业数量(个) |
限上企业 数量(个) |
企业类型 |
重大危险 源(个) |
企业标准化自评达标数量(个) |
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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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类型请填写工贸、危险化学品、加油站、加气站、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煤矿、烟花爆竹零售店、宾馆、饭店、制衣厂等;在填报企业类型时,请另附页简单描述相关类型企业数量,规上(限上)重点标注,如:辖区工贸企业**家,其中粉尘涉爆企业**家、规上**家,有限空间企业**家,规上**家,制衣厂**家、规上**家,宾馆**家,限上**家,辖区合计企业**家。
附件3
宿州市埇桥区“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单位 项目 |
检查组 |
检查 企业 |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
执法情况 |
问责曝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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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行政 处罚 |
责令限期整改企业 |
罚款 |
停产 整顿 |
暂扣吊 销证照 |
关闭 取缔 |
曝光 单位 |
典型案例(详情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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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
整改 |
排查 |
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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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个) |
(个) |
(项) |
(项)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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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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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涉及企业自查和监管检查两个方面,其中企业自查中检查组为本地区、本行业企业自行组织检查组数量合计,检查企业为组织自查企业数量合计,监管检查为部门、镇(街道)园区检查数据。
2.本表为月度报表,仅报送上月数据,数据不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