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0W94069/202211-00026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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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2-11-30 | 发布时间: | 2022-11-30 16:4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温馨提示】明确了!减免3个月房租,下月底前完成 | ||
审核人: | 初审:茆天骄     复审:张璐    终审: 徐坤 |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切实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到位做出详细安排。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的任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任务,并于2022年12月10日前向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报送减租工作总结。
《通知》明确,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加快推进减租工作,切实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对于尚未开展减租工作的企业,不得观望不作为,不得层层等通知,要积极主动作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现有政策要求,立即制定方案措施,从速落实,抓紧将减租红利惠及租户;已开展减租工作的企业,要以“不漏一租户、不少一分钱”的高标准要求,对工作进行再梳理、再排查,重点检查减租对象范围是否完整、减租期限是否准确、减租金额是否足额落实到租户。
针对减租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从租户角度出发,不回避、不遮掩,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解决;针对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减租难问题,国有股东要积极与其他股东沟通,尽力争取支持;针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减租难问题,“一房东”国有企业要研究减租政策直达实际承租人的政策申领机制,“二房东”国有企业要将已享受的减免租金和对应转租差价一并减免,未享受减免租金的要将规定期间的转租差价率先减免;针对不符合减租对象条件的困难企业或有关市场主体,要带着“温度”落实政策,耐心解释取得理解,在能力可及范围内给予必要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