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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表时间:2018-01-08 08:5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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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为建立健全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机制,规范做好埇桥区供销社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并结合区供销社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二、信息内容涉及相关办公室的,由办公室依据行政职责负责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遵守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三、门户网站设立群众反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窗口,群众反映的有关信息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相关科室。

四、办公室与相关科室发现涉及埇桥区供销社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应立即将准确的政府公开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等方式发布。

五、对未及时澄清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给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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