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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MB1004839/202211-00004  信息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内容分类: 其他,残疾人工作,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22-12-21  发布时间: 2022-12-21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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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申报受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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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申报受理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发表时间:2022-12-21 08:46 责任编辑: 埇桥残疾人联合会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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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申报受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宿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宿残联字〔2021〕19号): 第五条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残联负责本级定点机构认定和县区机构的复核验收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残联报备。县区残联负责会同同级有关部门遴选、对本辖区的定点机构服务资格申报,并与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协议管理,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二、承办机构

区残联康复股

三、服务对象

依法办理登记,有合法执业资质并意愿承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残疾儿童提供诊断、评定、治疗、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的单位。

四、申请条件

申请需符合下列条件:

第六条 申报定点机构服务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合法执业资格,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康复服务,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安全、卫生、档案、财务、家长培训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未发生过严重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原则上开展所申请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满两年(含两年)且申报单一服务项目类别的残疾儿童在训人数不低于 20

第七条 申报定点机构服务资格须符合如下场地设施要求:

(一)建筑选址安全、交通方便,远离污染区、灾害易发区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与贮存地。不得租用违章建筑物、危房等不适合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活动的场地。

(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活动用房采光、通风良好,所在场地原则上设置在公共建筑的三层及以下,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符合教育、民政、卫健、住建、消防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适合残疾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有防滑、防撞、防水、防电、防火等安全措施。

(三)机构申报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类别所涉及的功能用房完备、布局合理、场所固定且自成一体,建筑设计符合无障碍规范。服务场所使用面积、环境、室内设计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开展相关业务的规定和要求。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符合残联、教育、民政、卫健、应急管理或消防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各单项类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且生均实际教学活动面积不少于7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测听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在机构出入口及儿童活动区域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监控视频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

(四)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服务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应在两年以上。服务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有效期不足两年,如能提供补充合同,保证场地使用时间在两年以上,也可认定为符合条件。

申报定点机构服务资格人员配置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教育、医疗、康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关行业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或经相关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业务主管须具有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从事康复工作3年以上。从业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并参加相关行业培训学习。

(二)从业人员无传染病史,每年须经过卫健部门体检,持有相关健康证明。

(三)专业技术人员与收训残疾儿童比例符合救助项目相关要求。

申报定点机构服务能力要求:

(一)具备国家或省、市残联康复项目实施要求的各项硬件设备。

二)能按照各项康复项目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工作流程的要求精准运作,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严格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相适应的工作制度,设立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

(四)配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结算必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有相应的管理操作人员。

五、申报材料

1.宿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申报认定表》

2.机构注册证书或机构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后退还);

3.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机构无安全事故及违法违纪承诺书或征信报告;

5.康复训练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场地实际使用平面布局图;

6.有消防、卫生等相关验收合格报告;

7.提供完备的从业人员信息材料:

1)从业人员花名册,社保记录(从业人员交纳社保不少于 3 个月);

2)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与在岗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0%以上员工的用工合同签订期限应不少于2年。

8.康复训练设备采购合同、票据、名称、数量等。

9.申报项目上年度在训残疾儿童花名册、服务档案(申报项目档案样本1份)。

六、服务流程

(一)请。机构每年向县区残联提交定点康复项目申报书,残联对符合布局要求的及时登记受理,对于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机构收到材料补正通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报县区残联会同机构登记机关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申请提交的材料,开展现场评估、核查,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于10月底前报市残联,市残联于12月底前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现场评估核查,作出初步结论,并将该初步结论反馈所在地残联。

(三)审核县区残联将初审通过的机构名单报市残联,由市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在残联官网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对申请机构是否符合标准的结论认定,报省残联备案。

)签订服务协议。各县区残联应当及时与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机构30天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行放弃。

对于已纳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目录且正常运行的机构,自然过渡。对不符合细则准入标准的机构限期整改,期限1年,整改期满仍然不达标的机构,市残联不予以备案。

(六)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级公立三级甲等医院、市儿童福利机构,自愿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符合规定条件,优先认定为定点机构。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区残联康复股

电话:0557-367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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